暂停非柜面交易,暂停非柜面交易还能收到工资吗
刚刚,晚妹了解到
连日来
赣州多地警方发出通告
敦促仍滞留缅北窝点人员
赶紧回国,限期回国
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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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
关于公开警示
滞留缅北窝点人员的通告
2021年以来,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南康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窝点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已回到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顽固不化,拒不回国。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窝点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结合全区劝返工作实际,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特对13名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的南康籍人员予以公开警示,勒令在今年 9月底前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否则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在此,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再次重申,所有滞留缅北窝点人员必须回国,如不及时返回国内,不但祸及自己,还将对家人、子女的参军、升学、就业、信用等多方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附人员名单:
宁都县
关于敦促宁都籍
非法滞留缅北涉诈
高危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宁都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包括:在缅北从事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宁都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2021年9月15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不予处罚。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发布后,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国且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人员,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网上追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明知他人滞留缅北诈骗犯罪窝点而为其提供帮助、作伪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重申,所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回国,逾期不归的,不但祸及自己,还将对家属的参军、升学、就业、信用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都县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
宁都县公安局
附人员名单:
定南县
关于敦促定南籍滞留缅北地区的
涉诈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对定南籍滞留缅北地区的涉诈人员限期回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对象主要为定南籍滞留缅北地区(同时含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国家)的涉诈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定南籍滞留缅北地区的涉诈人员必须在2021年9月20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的,可从宽处理。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的和拒绝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曝光公示。滞留在缅北地区的涉诈人员,个人信息将在定南城乡、闹市区域和学校等张贴通告,并在电视、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介进行公开。
(二)注销户口。经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劝返后,家属表示已失去联系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定为失踪人员,按相关规定注销户口。
(三)函询调查受影响。滞留缅北地区的涉诈人员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向公安机关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暂停部分银行业务。银行将暂停滞留缅北地区涉诈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非柜面业务功能,严控柜面业务交易金额,单次柜面交易不得超过1万元,暂停银行贷款业务。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南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
附人员名单:
石城县
关于公开警示
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2021年以来,我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多次敦促石城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顽固不化,拒不回国。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结合全县劝返工作实际,石城县公安局特对20名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予以公开警示, 勒令在今年9月底前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否则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在此,石城县公安局再次重申,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回国,如不及时返回国内,不但祸及自己,还将对家人、子女的参军、升学、就业、信用等多方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城县公安局
附人员名单:
姓名:邓文彪
户籍地:小松镇耸岗村
姓名:房东辉
户籍地:琴江镇寨背巷
姓名:张海华
户籍地:琴江镇西华中路
姓名:张清敏
户籍地:琴江镇大畲村
姓名:温志伟
户籍地:琴江镇长乐村
姓名:刘杰
户籍地:琴江镇琴口村
姓名:温富诚
户籍地:琴江镇梅福村
姓名:赖文
户籍地:屏山镇长溪村
姓名:黄金泉
户籍地:屏山镇长江村
姓名:黄海龙
户籍地:屏山镇长江村
姓名:陈权
户籍地:屏山镇新富村
姓名:陈祺昌
户籍地:屏山镇屏山村
姓名:黄亮
户籍地:屏山镇河东村
姓名:王熠辉
户籍地:横江镇齐贤村
姓名:温学斌
户籍地:高田镇朱家村
姓名:陈伟连
户籍地:高田镇高田村
姓名:曾贇
户籍地:大由乡大由村
姓名:熊勇
户籍地:大由乡河斜村
姓名:宁文
户籍地:木兰乡新河村
姓名:张宗敬
户籍地:丰山乡沿沙村
龙南市
关于敦促龙南籍
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龙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龙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是指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且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龙南籍人员,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出境但超期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龙南籍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龙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 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龙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是拒不接受劝返且仍然滞留境外的人员和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归国前未主动向我市公安机关报备的,归国后又不配合公安机关采集相关信息的,一律深挖余罪,从严从快重判、数罪并罚、处以实刑。
(二)其本人一律不予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若现有享受的补助、补贴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一律暂停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医保县级财政补贴、取消县级安排的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
(三)一律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四)一律暂停为其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其本人为公司法人的,将该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五)一律严控办理银行业务,暂停滞留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非柜面业务功能,严控柜面业务交易金额,单次柜面交易不得超过1万元,暂停银行贷款业务。
(六)一律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七)其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八)对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律暂停新批宅基地,对于未批先建及超面积建房的一律拆除。
(九)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反映关于电信诈骗的信访件(纪检件、网信件、市长信箱件等)一律不予受理。
(十)其用赃款购买的房产,一律进行清理、拍卖、追缴,对于已经在该房产落户的与窝点人员相关联的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窝点人员及相关联人员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用赃款自建的房屋一律拆除。
(十一)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其个人的朋友、同学、亲属微信群等进行精准曝光,在城乡、闹市区域和学校张贴确定为滞留缅北窝点人员通告,电视、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南市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南市公安局
附人员名单:
赣县区
关于敦促赣县籍
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
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对赣县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限期回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对象主要为赣县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同时含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国家)人员,是指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且目前仍滞留在滞留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赣县籍人员,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出境但超期非法滞留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赣县籍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赣县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2021年9月25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的,可从宽处理。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的和拒绝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其本人一律不予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现有享受的补助、补贴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一律从严审批。
(二)一律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三)一律暂停为其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其本人为公司法人的,将该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四)一律严控办理银行业务,冻结滞留缅北窝点人员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暂停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非柜面业务功能,严控柜面业务交易金额,单次柜面交易不得超过1万元,暂停银行贷款业务。
(五)一律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六)其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七)对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律暂停新批宅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
(八)其用违法所得购买的房产,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封、拍卖、追缴,对于已经在该房产落户的与电信诈骗窝点人员相关联的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电信诈骗窝点人员及相关联人员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用违法所得自建的房屋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九)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其个人的朋友、同学、亲属微信群等进行精准曝光,在商超、医院、旅馆、酒店、学校、车站等城乡人流密集场所张贴确定为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的信息,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进行曝光。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赣县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
附人员名单:
警方提醒
所有非法出境
在境外从事非法活动的赣州籍人员
回国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请及时联系
劝促亲人尽快回国
来源:综合赣州各地公安局官方微信
编辑:晚妹 校对:刘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谢运胜
标签: 暂停非柜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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