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汇款,银行卡汇款汇错卡号怎么办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家会发现生活中使用现金的地方越来越少了,很多时候一张卡、一个手机就可以基本解决我们生活中所需的衣食住行。银行里等待着办理业务的人越来越少,更多的年轻人选择更便捷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所有非现金使用的转账我们概括称为“银行转账”,那么大家在生活中有没有关注过:当我们对外转账的时候是有一栏可以备注用途或者备注要提醒收款人看的呢?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的糜欢欢律师为您解答:
福大爷从没想到自己和子女之间会展开一场财产大战,更没有想到这场大战对自己的经济、精神打击如此之大,最大的导火索也许是自己在老伴故去后又娶了一位年轻的太太,最大的遗憾却是上了法庭,子女竟然对客观事实矢口否认,硬生生把子女还自己的借款认定成了涉案房款,百思不得其解,其实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备注汇款用途。
案情简介:
福大爷和老伴育有一儿一女,共同生活期间福大爷和子女常有资金上的往来,大部分是相互资金拆借,来来往往很多笔,大家虽然没有形成书面约定,但对每一笔款项都心知肚明,也就没有刻意关注过。
2007年,福大爷单位有福利房,作为职工可以享受优惠价格,福大爷先购买了涉案房屋的301室,又通过协调借女儿的名义购买了302室(总房款60万),然后将房屋打通装修使用。原本和女儿商议好待302房屋房产证下发后抽时间去做房屋变更登记,不料一步算错一生悔。
2009年初,福大爷的老伴因病去世了。最初产生隔阂的导火索是儿媳和女婿私下撺掇分遗产,最终爆发是源于福大爷觉得自己还年轻,在2010年初娶了一位年轻的太太,自此福大爷明显感觉不止儿媳、女婿,连亲生儿女都对自己颇有微词。
新婚后,福大爷再次和女儿商议起302房屋更名事宜,女儿对借名买房一事未置可否,反而提起分割母亲遗产的事情,父女俩不欢而散。福大爷感觉到不妙,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302房屋所有权归自己。
不料这一起诉案子就打了六年,且还未结束。一审法院认定302房屋系福大爷借名购买,产权归福大爷;女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未查清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审查时发现:购房当期,女儿分两笔转给福大爷43万,女儿主张302房屋系自己购买,该款是转给父亲请父亲代办的,福大爷抗辩这是女儿归还之前的借款并非房款,但福大爷确实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还款依据,故发回重审一审法院认定302房屋系福大爷和女儿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享有房屋产权;福大爷不服提起上诉,发回重审二审法院认定借名买房不成立,302房屋归女儿所有,至于福大爷垫付的购房款可以另行主张。目前,福大爷积极备战再审。
糜欢欢律师解析:
本案中最核心的法律关系是借名买房如何认定,介于之前本公众号已对借名买房进行过专门介绍,在此不赘述。
本次仅针对该案中的关键证据之一“银行汇款单”作出提示。生活中,亲朋甚至好友之间可能存在多次资金往来,基于信任和情分一般也不会形成书面约定,那么类似事情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百口莫辩。其实要规避这一点非常简单,就是要记得在银行转账时备注用途或备注留言,如此一来,一旦面临纠纷,这张银行转账凭证就能作为行为当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纠纷中起到相对关键或绝对的作用。
除了上述这种情形,有时为了银行转账方便,很多人会选择找有同样银行卡的亲戚朋友代收或代付款项,此种情况下就更要使用好备注功能了。比如A要付款给B借款100万元,但B没有建行卡,B委托好友C代收,那么A在付款给C借款时一定要备注“借给B的100万元,请代收确认并转给B,谢谢”。如此一来既能防止时间长事多主观忘记的情况,更能在发生纠纷时作为重要证据予以佐证。
标签: 银行卡汇款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