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城市综合开发债权]
应收款确权质押用款项目ZF文件支持每周二/周五起息
『枣庄城市综合开发债权』
基本要素:
规模:总规模1.8亿,本期6000万
期限:12个月;季度付息(3.15/6.15/9.15/12.15)
收益:10万8.2%,50万8.5%,100万8.8%,300万9.2%;
资金用途:枣庄市薛城区四里石一期改造工程(发改局批复支持)。
【AA融资主体】山东晟xx合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枣庄市xx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国资局全资控股的核心ZF平台,总资产130亿,主体评级AA,已发行6支债券,债券到期日均晚于本产品到期日。
【担保方1】山东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薛城区政府出资设立的区管一级企业,为薛城国企三“巨头”之一,从事城市建设、城市供暖、资源开发等业务,预评级AA已通过,预计本月出评级报告。
【担保方2】枣庄市xx有限公司,股东为薛城区国资局和国开行,总资产60亿,拥有建设用地200亩,待开发面积近22万平方米,主要从事棚户区改造、城镇建设、地产开发等。
【应收账款质押】发行人以其名下合计19610万元的应收款确权质押。
【地方介绍】山东为中国GDP第三大省份,占全国GDP的1/9;枣庄市为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山东省重要的现代煤化工、能源、建材和机械制造基地,新兴科技创新基地,鲁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
2019年GDP为1693.9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亿;下辖薛城区2019年GDP为322.18亿元,排名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2亿元。
【高青县鲁青城市资产运营资产支持收益权1号】(10万起,12个月)
发行机构:高青县XX运营有限公司(发行人)
收益说明:10-50-100万:8.5%-8.7%-9.1%/年
资金用途:用于高青县城镇居民供热工程项目;
融资主体:
高青县XX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为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当地平台,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
担保主体:
山东高青XX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控股,纯政府平台。
风控措施:
1、担保方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发行方提供金额为15906.7万元应款质押担保;
3、发行方提供总价值为12976万元的土地抵押担保;
产品亮点:
1、担保方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发行方提供金额为15906.7万元应款质押担保;
3、发行方提供总价值为12976万元的土地抵押担保;
4、主体有独资企业,股东为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当地平台,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
5、担保主体国有独资企业,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控股,纯政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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