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信托-1273号盐城盐都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盐城民生网官网)
证券代码民生信托-1273号盐城盐都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000810 证券简称民生信托-1273号盐城盐都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民生信托-1273号盐城盐都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全面民生信托-1273号盐城盐都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150,216,07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20,493股)的股本总额1,141,595,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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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基于数字化,高清、超高清,宽带、光通信,下一代空间计算及智能车载显示、物联网等的发展,公司主要业务为:(1)智能终端业务:数字智能终端及相关软件系统与平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向国内电信运营商和广电网络运营商、海外电信与综合运营商提供系统集成以及2C消费渠道市场零售,其中智能终端产品包括:4K/8K等各类智能机顶盒、融合终端、宽带网络通信连接PON/10G-PON、Wi-Fi路由器、Cable Modem、CPE等产品、虚拟现实VR解决方案及终端、网络摄像机等;(2)专业显示业务:汽车智能车载显示(车载人机交互显示总成系统、车载智能显示仪表系统)、显示模组(Mini-LED背光灯条模组、中小尺寸手机模组、商业大屏显示);(3)运营服务业务:主要包括B2B售后增值服务、智慧城市业务等。
公司基于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物联网,联合国内外电信或综合运营商、内容商、应用商、渠道商、政企数字化行业客户等战略伙伴,围绕“系统+终端+应用”打造数字、宽带、超高清、智能及物联的生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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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归属于计算机、通信及其民生信托-1273号盐城盐都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他电子设备研发制造行业。通信技术持续不断的变迁,一方面光通信技术向前大力发展,推动了通信行业产品不断迭代升级及更加丰富化;另一方面行业内的企业也不断地布局并投入研发、技术及产品的创新,提升了企业综合供应实力,能提供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及终端产品,很好地满足运营商客户全方位的需求,巩固竞争中的领先地位。国内市场,服务于电信运营商及数字电视网络运营商、2C消费渠道零售客户。海外市场,公司于欧洲、非洲、中东、印度、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地服务全球电信及综合运营商。2022年,在俄乌战争、中美关系紧张、国际政治形势及经济环境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下,公司克服多种阻力和挑战,抓住行业需求的同时,持续夯实成熟的系统架构规划和研发能力,发挥供应链及工业化竞争力优势,实施产业链整合、组织变革、提升智能制造能力,及系统性控制经营风险等,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0,858.15万元,同比增长10.71%;实现归母净利润82,303.81万元,同比增长95.13%,毛利率为17.6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1,040.41万元,同比增长747.74%。
(一)智能终端业务
2022年,智能终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5.78亿元,同比增长24.92%,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79.76%,主营产品及其功能与应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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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机顶盒业务。报告期内,海外欧洲、拉美、非洲、中东等地需求拉动,订单整体能实现稳定的供货交付,海外主流电信或综合运营的覆盖率及市占率在逐步的提升,海外业务保持增长态势。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机顶盒由高清向超高清、智能及P60的升级,业务内容更为丰富多样化。公司于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机顶盒的集采、省供实现了中标份额的提升及订单供货等新突破。公司在广电网络运营商稳居行业第一,新增4K机顶盒的市占比在扩大领先幅度。国内To C零售8K、双频Wifi6、支持云游戏等功能的OTT智能盒子于国内零售渠道销售,于行业零售渠道市场领先。公司多年深厚的研发及多维度技术的积累和沉淀,丰富的国内及全球海外电信运营商的系统集成、交付能力,规模化的大供应链支撑体系与工业化能力及全球海外本地制造、商务、交付能力,保证了与客户长期稳固、密切的合作共赢的关系以及财务上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2)融合型终端及宽带连接业务。公司的融合型终端产品涵盖宽带融合(PON+Wi-Fi+Video)、智能家庭网关(包含PON上行网关、IoT网关等智能化)、智能组网(支持Wi-Fi Mesh, G.hn)等,是集宽带接入/组网/网关/智能家居/视频业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宽带网络通信智能设备。宽带连接产品包括了光纤接入设备(GPON/10GPON等)、Wi-Fi5/Wi-Fi6路由器、Cable Modem、4G/5G CPE等。产品主要服务于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国内广电网络运营商以及海外电信及通信等综合运营商客户。
报告期内,受益于《“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内千兆宽带网络升级,数字化、超高清、5G应用等的大力发展,公司PON网关市场份额明显提升,宽带连接业务也呈现出强大的成长活力,斩获了不少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具有含金量的标包。融合终端与智能网关板块:公司在中国电信宽带融合终端、江苏移动融合网关项目、河南联通融合网关、中国移动智能家庭网关、黑龙江移动家庭网关、中国移动湖北智能网关、中国电信天翼网关及GPON集采、河南联通wifi智能网关等项目中,份额显著提升。组网路由器板块:公司在中国移动上海公司WiFi6组网终端、江苏移动路由器;湖北、江苏、山西、新疆等多省联通路由器项目等中标及入围。随着国内广电5G业务的逐渐展开,移动业务和家庭宽带业务的融合套餐会逐渐成为广电的基础业务,国内广电宽带连接相关的接入组网产品未来会增长。
报告期,公司于海外印度、东南亚、欧洲等地宽带连接业务也实现了一定幅度的增长。随着未来海外全球各国家、地区宽带化的进一步推进、普及和渗透,基于积累多年的全球海外的运营商、渠道等资源以及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助力海外宽带业务后续持续的大力发展。
(3)虚拟现实VR终端业务。2022年行业进入VR/AR产业加速发展阶段,公司抢先并布局Pancake短焦产品,研发优势显著,主要市场及客户的定位:①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定制市场;②To B端的运营商市场;③以及To C端的零售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上市且批量销售自研的全球首款消费级6DoF短焦VR一体机Pancake 1C,硬件参数媲美国际头部企业,且轻量化指标优于同类竞品。在做好硬件系统底层基础的同时,公司VR设备搭载了自己的内容生态平台,自设软件系统及应用商城,实现开发者内容接入、渠道管理、内容分成等,兼容不同内容接入方式,定位开放、合作的内容平台。目前,公司内容平台已上线移动云VR、4K花园、创维视频等APP,自制VR短剧、VR全景视频,VR才艺互动直播秀等,同时有涵盖轻、中、重等不同程度的50多款游戏并持续更新增加。客户方面,凭借公司产品高性价比及渠道优势正式进军To C市场;ToB端,公司在VR+行业快速推进,已覆盖K12教育、职业教育、医疗、文旅、科技冬奥等领域。公司VR产品已于海外的泰国、美国、日本、韩国、印度、俄罗斯、德国、荷兰等国家和地区实现了销售,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在不断提升。
(二)专业显示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34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17.77%,同比下滑24.88%,主要原因是受手机市场大幅下滑的影响,中小尺寸手机显示业务下滑严重,其中:
(1)汽车智能电子车载显示总成业务:公司提供车载人机交互显示总成系统和车载智能仪表显示系统等产品。报告期,车载行业整体供应还未缓解,公司作为Tier1实现了超过40万套产品的生产销售,车载显示总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1亿元,同比增长57.90%。报告期内,公司车载产品获得了核心客户的多个重点项目定点,与国内多家头部自主品牌主机厂深度互动,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公司车载人机交互显示总成系统和车载智能仪表显示系统,在市场上已经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及品牌效应,2022年也深耕了现有已定点品牌车厂的新项目,扩大了市场占有率。
(2)中小尺寸手机显示模组业务:受整体手机市场销量疲软、外部竞争激烈,各ODM自身产能充足无外溢订单、劳动力紧缺、进口物料时效延长等多重因素影响,报告期该显示模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02亿元,同比下降30.68%,净利润出现亏损。公司服务的闻泰、华勤、龙旗、中兴、传音等客户的重点项目集中在下半年量产。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老客户,大力拓展新客户,稳定销售收入;通过整合方式提效降本,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内部竞争力水平,提高营销接单能力,并加快技术升级和市场开拓。
(3)Mini-LED器件背光显示业务:Mini-LED背光显示,目前仍处在行业发展初期阶段,报告期该项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0亿元,同比下降50.74%。基于AM驱动和COB技术的大尺寸Mini-LED电视背光灯板已开始批量销售给国际一线品牌客户,未来将进一步在专业显示器、车载显示屏、VR显示屏等产品中推广,并借助Mini-LED的市场机会和内部优势,开发更多自主新产品,引入新客户,扩大经营规模,并做好公司内部车载显示、VR业务的协同。
(4)商业大屏显示系统业务:报告期该项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2亿元,同比增长39.25%。提供基于云屏系统的全商业显示产品及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媒体高清展示、内容数字化管理、智能化运维、服务交互等需求。
(三)运营服务业务
报告期,公司运营服务业务实现营收2.35亿元,同比下降7.20%,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1.96%。(1)售后增值等服务。报告期内,售后服务从标准化向精细化延伸,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与效率,业务覆盖国内外运营商市场。2023年,公司将继续巩固国内海外客户现有服务项目,加深商务关系,提升订单量,实现营收增长;(2)智慧城市服务业务。基于聚焦政企数字化转型中教育、医疗、园区/社区等细分行业,结合场景化用户需求进行方案推广。进一步发展“系统+终端+场景”的解决方案,为实施智慧城市服务做技术、系统储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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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19年发行的10.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0月21日进入转股期,并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行使“创维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公司提前赎回剩余未转股的“创维转债”,并于2022年7月7日将其摘牌。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创维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2、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通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创维集团”)拟于香港证券交易所启动对创维集团(00751.HK)股东的要约回购。创维集团的本次要约回购如实施完成将可能导致创维集团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拟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履行本次要约收购。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布《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0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
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及2022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与《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14.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99,3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1)。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2022-048、2022-052、2022-073、2022-081、2022-091、2022-094、2022-104、2022-108、2023-001、2023-003、2023-007)。
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8,620,4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495%,最高成交价为15.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6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125,215,583.1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副总经理常宝成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70,000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1,054,421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没有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8,620,49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1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创维大厦A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主持,全体董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述职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规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23,038,116.0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94,765,144.56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提取利润92,727,632.44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2年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10,565,086.06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30,096,255.54元。
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982,245,970.26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777,139.74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施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施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基于依法规范公司及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确保公司经营利润,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为更好地规范公司治理层运作、提高运作效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按照如下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改如下:
■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下述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王茵女士签署公司申请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文件,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及贷款利率以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工作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内控等审计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项,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年度审计的一致性,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创维大厦A座13楼新闻中心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1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方式于创维大厦A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波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规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23,038,116.0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94,765,144.56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提取利润92,727,632.44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2年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10,565,086.06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30,096,255.54元。
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982,245,970.26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777,139.74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监事黄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关联监事黄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关联监事黄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监事黄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具有必要性。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评判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1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2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形成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进行分配,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董事会应遵循“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明确意见。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两次现金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七)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八)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2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金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规避汇率风险,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持有最高合约价值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6、回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后续管理、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公司财务部作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总监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3、严格控制外汇远期交易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经营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及付款计划,严格按照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
4、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董事会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要求,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及监督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2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等合计122.72万元。
二、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先敏,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TCL科技、奥马电器、赛象科技等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创维数字、澳弘电子等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汉波,200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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