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产品文章正文

重庆万盛捷羽2023债权资产(重庆市万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信托产品 2023年11月17日 19:52 149 admin
理财顾问联系方式

中企清大课题推荐:

5月.天津站:2023年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最新精神解读暨把信贷担保业务常见法律问题聚焦为21个专题研修班

5月.大连站:小微信贷营销新策略、信贷制度及产品体系搭建、信贷法律风险防控创新及定制化文本设计研修班

5月.南京站:2023年两会后商业银行对公业务信贷投放策略、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工作体系建设与审查要点暨数字化风控战略落地专题研修班

一、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重庆万盛捷羽2023债权资产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重庆万盛捷羽2023债权资产;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重庆万盛捷羽2023债权资产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债权人以其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为由,主张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最高法院解读

在同一债务上有数个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之间既可能存在连带债务关系(相互之间有追偿权),也可能不发生连带债务关系(相互之间没有追偿权)。

在各保证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关系的情形下,债权人对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的行为,其效力自然不及于其他担保人。如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A、B为保证人,保证期间分别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1年,在保证人之间未形成连带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甲在6个月内向A主张了权利,但未向B主张权利,主债权履行期限满1年后,甲以其曾经向A主张权利为由,主张其也已经依法向B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应地,B以甲未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是,在各保证人之间形成连带债务关系的情形下,债权人对部分保证人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其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520条的规定,在连带债务中,只有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给付受领迟延六种行为而导致债务消灭才对其他债务人发生效力。依反面解释,在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向其中部分保证人依法主张权利的行为,其效果亦不及于其他保证人。

重庆万盛捷羽2023债权资产(重庆市万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保证人之间构成连带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而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依法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时,依据民法典第519条第2款之规定,该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自可向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主张,这将导致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不能得到实现。还以前举案件为例,假设A、B相互之间具有追偿权,甲在主债权届满后9个月内向B主张权利时,甲未在保证期间内向A主张权利,导致B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不能再向A追偿。考虑到该后果系因债权人的行为所致,且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导致其担保责任被免除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免除该保证人责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520条第2款的规定,在债权人免除该保证人债务的范围内,应当免除其他保证人的责任。

三、典型案例

未检索到民法典及其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相关判例。

最高法院等此前发布的相关判例是按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做出,与本规定不符,请注意识别。

四、对银行的启示

1、为避免保证人对银行抗辩权的行使,对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原则上可不再约定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可考虑针对每个保证人,单独签订保证合同。

2、银行在诉诸法院时,应将借款人和各保证人一并起诉。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一并起诉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

2023年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最新精神解读暨把信贷担保业务常见法律问题聚焦为21个专题研修班

2023年两会后商业银行对公业务信贷投放策略、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工作体系建设与审查要点暨数字化风控战略落地专题研修班

2023年公开课课程~

《今日农信人》

金融人专注风险研究|尽职调查-风险管理

标签: 重庆万盛捷羽2023债权资产

发表评论

鑫投网 如有事宜请发送到:10048342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