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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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1日 05:24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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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资产损失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A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照上述规定,资产损失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可以与资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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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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