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的会计分录,已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今天,给大家呈现一道《会计基础》课程里超级简单的会计分录题目,也许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却几乎没有几个人能够回答正确。
题目(1):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供应商乙公司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元,进项税额17元,尚未认证,货款未付。
也许,很多的朋友想都不想,认为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17
以上会计分录的错误有两处。
第一个错误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6年12月3日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明确规定,尚未认证的进项税应该记为“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
第二个不够准确的是——“应付账款-乙公司”
准确的说,贷方可能有两个科目:“应付账款-乙公司”、“预付账款-乙公司”,到底是哪个?取决于此前的核算使用的是哪一个科目。
如果此前核算使用的是“应付账款-乙公司”,那么现在也使用“应付账款-乙公司”,如果此前核算使用的是“预付账款-乙公司”,那么现在也使用“预付账款-乙公司”,要保持一致性。
否则,如果针对同一个供应商,一部分金额在应付账款里核算,一部分金额在预付账款里核算,对账时还得看两个账簿余额,实在是有些麻烦,一个供应商也就罢了,但是有很多个供应商呢?那得是多么的痛苦。
因此,总结一下,该笔会计分录准确的描述应该是:
(1)如果此前是在应付账款核算,那么: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17
(2)如果此前是在预付账款核算,那么: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 117
小小会计分录,大大会计智慧:
当前管理会计思潮如火如荼,在喧嚣的环境中,诸君切忌好高骛远,只有踏踏实实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才是本分。尤其是当前会计法规体系、税务法规体系越来越复杂的大背景下,要做好核算工作已属不易,倘若再自我加码,实在是压力山大。
至于管理会计层面的事情,也不是说就不去做,而是说那得等待一个时机,那是会计核算到达一定高度之后自然而然的一个状态,正如武功初学者只能看到招式的变化,但是登堂入室的人能感受到对手细致入微的拳风震荡,只有循序渐进,才能得其精奥,武功大成。倘若刻意揠苗助长,便会得了芝麻、忘了西瓜,长远看来,得不偿失。
来源:川哥讲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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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折旧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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