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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2023年01月27日 00:57 107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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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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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葑街道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宿区临时管控的

通 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保护广大居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娄葑辖区范围内集宿区临时管控,所有集宿区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集宿区经营管理方必须对疫区户籍(居住)的未返苏人员100%劝阻,要求不得返苏,并做好记录;凡不听劝阻擅自返苏人员一律不得入住集宿区,必须按规定进入集中观察点隔离14天。

二、结合各集宿区实际,对19个集宿区实行分类管理,对非疫区返苏人员实行分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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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内宿舍:

特 点:用工与住宿管理主体相对统一。

责任主体:用工企业。

管控措施:如无法单独设立隔离区,近期返苏人员由各用工企业统一安排在集宿区外(可包宾馆)观察7天以上,确认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方可返回集宿区。

集宿区名称:金冠宿舍、新海宜宿舍、中磊电子宿舍、众福科技宿舍、丁家宜公寓。

2、小区式公寓:

特 点:成套住房,类似居民小区,有独立的生活设施,符合居家隔离条件。

责任主体:集宿区产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

管控措施:按街道居民住宅小区管理方式实施居家隔离观察(附娄葑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集宿区名称:锦城之星、苏客公寓南区、苏客公寓北区、欢寓公寓、菁源公寓、菁仁公寓、贝壳公寓、禾木公寓三楼、禾木公寓四楼。

3、可设立隔离区的公寓:

特 点:集宿区有较多的空余房间,可单独设立整层、整栋为隔离区。

责任主体:集宿区产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

管控措施:设立单独集中隔离区,近期返苏人员全部单独(单间)隔离观察7天以上,确认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方可返回原房间居住。

集宿区名称:新苏打工楼。

4、一间多人集宿区:

特 点:满租,或出租率较高且多人合租一间,无法单独设立集中隔离区(整层、整栋),无法实现有效隔离。

责任主体:集宿区产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

管控措施:经营管理方会同入住人员所属企业安排近期返苏人员自行隔离7天以上(可包宾馆),确认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方可返回集宿区居住。

集宿区名称:魔方公寓、天马宿舍、鑫创公寓、菁华铭地。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

1、各集宿区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集宿区产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为双负责人,共同承担管控主体责任。

2、各集宿区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报街道专班备案。

3、各集宿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留一个出入口,并保证至少3人在岗在班,协同开展门岗执勤、登记排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4、各集宿区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由街道企业指导组牵头开展,同时成立由派出所片警和辅警、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专属网格网格员组成的的监督小组,对集宿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实时进行情况通报。

5、各集宿区实行日报制度,由集宿区经营管理方(用工企业)将每日返苏人员信息统计情况(包含何地返苏、返苏方式、是否隔离等),统一扎口上报街道企业指导组。

6、各集宿区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返苏人员具体情况。

四、明确人员管控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1、各集宿区居住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登记住址、出具有效证件。

2、各集宿区车辆严格实行“通行证+出入条”模式管理;非集宿区居住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受访人员只能在集宿区外接待访客;每天23:00至次日6:00,一律禁止人员、车辆出入(有单位出具的夜班证明、执行公务人员及车辆除外)。

3、各集宿区居住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一律不准进出集宿区。

4、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并第一时间向集宿区经营管理单位或用工企业报告。

5、一旦发现有发热病人,各集宿区经营管理单位或用工企业应向其左邻右舍明确告知情况,提醒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杀工作。

6、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各集宿区按规定执行相关封闭、隔离要求。

7、集宿区(宿舍区、公寓楼)因管理不善发生疫情,依法追究产权人、经营管理方或用工企业主体责任。

8、非居住人员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公共空间)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自行定期消杀,人员进出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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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禁串门、打牌、聚餐、聚会等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

五、凡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凡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举报电话:0512-62529982。

特此通告。

娄葑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 以疫情为令全速行动 用责任担当全力战“疫”

标签: 新海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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