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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159号江苏泰州市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江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行业资讯 2023年02月04日 06:48 1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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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冯典俊 每经编辑:陈星

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一系列自然人投资者“追债”民生信托的判决书,涉及的产品为“汇丰3号”。

据了解,该产品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投向主要为国债、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及类固定收益产品。但在信托单位期限届满后,民生信托未能兑付,遂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民生信托去年净利润亏逾38亿元 IC photo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 刘红梅制图

投资300万仅回款22万

判决书显示,涉案的“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20年4月28日,成立规模为2400万元,资金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信托期限为十年。受托人为民生信托,保管人为招商银行。

该信托计划为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该信托计划期限内,信托资金投资范围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及类固定收益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该信托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

根据裁判书,投资者许某与民生信托于2020年6月9日签订了民生信托汇丰3号信托合同,约定单位封闭期366天,信托到期日为2021年5月14日,认购的信托单位受托人第二部分固定信托报酬计提基准为7.3%。许某于2020年6月9日向民生信托转账300万元。信托单位期限届满后,民生信托并未分配信托利益,未尽受托人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2021年3月31日,民生信托发布汇丰3号2021年第一季度管理报告,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18.5048亿份,报告期期末单位净值为1.0694元。2021年5月14日,封闭期提前终止。2021年5月13日,产品净值为1.0784元。提前结束的后果是以分配日确定的净值为准,不再计息,底层资产进行处置。民生信托支付许某22.06万元。

绕道认购股东债券

根据监管部门的核查及处罚情况,2021年12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经核查,民生信托于2020年10月至12月陆续将汇丰3号信托资金用于如下用途:一是通过绕道非关联方将信托资金用于其股东或用于认购股东方发行的债券,规模合计16.58亿元。二是绕道信托计划最终用于接盘民生信托风险项目,规模约为1.9亿元。

汇丰3号《信托合同》关于投资比例部分约定,投资标准化资产比例不低于70%,非标准化资产比例不高于30%。实际上汇丰3号投向非标资产比例为77%,投向标准化债券比例为23%,投向非标资产比例超出信托合同约定的30%投资比例要求。目前汇丰3号投向非标资产部分均已出现风险、投资的债券均尚未到期,无法在短时间变现。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同时,核查认为,汇丰3号项目出现兑付困难后,民生信托未及时向投资人披露底层资产、风险情况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符。

许某以民生信托在履行信托合同过程中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其与民生信托签订的信托合同并要求民生信托赔偿损失。

法院判民生信托返还本金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民生信托作为受托人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存在多重违约行为,导致许某持有的信托单位封闭期尚未届满即被提前终止,且民生信托未按照其在认购/申购确认函中承诺的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兑付。

首先,针对信托财产管理,民生信托在本案中未能提供产品的投资指向,因民生信托提交的季度管理报告未能披露底层资产具体情况,且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亦为存在违规行为。

其次,针对信息披露,根据监管部门调查结论,汇丰3号出现兑付困难后,民生信托未及时向投资人披露底层资产、风险情况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

最后,关于案涉信托计划的存续状态,民生信托在庭审中称信托单位封闭期提前结束,系依据合同中的约定。但法院认为,民生信托未说明提前终止的事由与程序,未说明底层资产的风险及处置情况,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依约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履行相应程序。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合同解除,民生信托返还许某本金3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曾卷入“萝卜章”风波

记者注意到,民生信托这些年还曾深陷“萝卜章”风波。

去年11月25日,四川路桥发布公告称,“两只名称中带有‘四川路桥’的民生信托产品发生延期,这两只信托产品分别名为‘民生信托致信1091号四川路桥建设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民生信托致信1093号四川路桥建设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经公司核实,公司并未签订过上述两只信托产品涉及的底层资产合同。

除此之外,2020年9月10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不法分子盗用我司子公司名义伪造合同发行信托产品的免责声明》。明确提到,发现两份盗用中建五局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名义、虚构交易事实、私刻三公司印章和天津华航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型材买卖合同》,而民生信托以上述虚假合同作为资产包发行了“至信1095号中建五局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而后发布的2021年年报又给了民生信托一记重击。年报提及,其财务报表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截至2021年底,民生信托因营业信托纠纷等原因引发多宗诉讼,涉诉信托项目规模余额277.19亿元。会计师提及,无法对诉讼及潜在诉讼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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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审计报告中,会计师提到,2020年以及2021年,民生信托发生净亏损分别为4.49亿元以及38.33亿元。且因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引发投资者诉讼,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该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业绩巨亏、财报被出具了保留意见,但这并非终点。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公开了第五批共43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其中包括15位自然人和28位法人。在43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中,民生信托、国民信托的第一大股东均在列。其中,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信托76.76%的股份,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民信托31.7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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