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结转税费的会计分录
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之前我们了解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需要注意的六大问题,这六大问题主要是税务方面的问题,对于如何入账没有涉及。那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缓税政策该如何账务处理呢?是不是需要设置专门核算缓缴税款的会计科目呢?
《公告》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我们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来看一下计提及缴纳的账务处理。
假定A企业按季缴纳所得税,2021年第四季度应交的所得税额为50万元,计提及缴纳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万元
2. 缴纳时
缴纳税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享受缓税政策,直接全额纳税50万元,另一种是享受缓税政策,A企业2022年1月份缴纳25万元、4月份缴纳缓缴的25万元。
(1)不享受缓税政策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2)享受缓税政策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万元
A企业还有25万元的所得税暂时没有缴纳,也就是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贷方还有25万元的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负债科目,其贷方余额为应交的所得税。如果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核算缓缴的税费,例如将该科目设置为“应交税费--缓交税费”,将缓缴的25万元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中结转过来,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万元
贷:应交税费--缓交税费 25万元
可以看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结转以后,该科目余额为零,但是“应交税费--缓交税费”贷方有了余额,其贷方余额为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也是企业的一项负债。所以,本质没有区别,缓缴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挂账即可,没必要再单独设置一个科目核算缓缴的税费。
同理,享受缓税的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费与所得税一样,缓缴的税费在其相应的负债科目挂账即可,不需要做账务处理,更不需要为此设置科目单独核算缓缴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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