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废铅蓄电池
(来源:河北环境执法发布)
2020年固体废物领域重要的政策
01
最受关注的政策TOP10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0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2016版相比,新《名录》减少12种,新增豁免16个种类的危险废物,同时亦有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这些改动势必将对危废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产生深远影响。
03《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到2023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0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环境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5《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现行补贴方式;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三、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四、加强组织领导,在补充通知里对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项目补贴电量、补贴标准以及加强项目核查等事项进行补充。
06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还需取得其他行业、领域许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0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争取 1-2 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08《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09《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同时,为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补贴资金科学高效使用,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投产。《方案》明确,自2021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更好地支持和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
10《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拟申请补助资金的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部机组可在年内完成并网发电。
2020年发布的固体废物领域相关政策
1月份
1、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3月份
1、《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部发布《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
5月份
1、《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水平,环境部印发《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2、《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环境部发布《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7月份
1、四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 第4号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农业农村部第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3、《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和《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同时,在各省(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公示,遴选了9种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这些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部门将进行广泛宣传推介。
8月份
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环境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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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
1、《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三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部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生态环境圈
标签: 废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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