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光伏产业链
外商投资政策频出,涉及光伏产业多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11月初,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2019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中与光伏相关的条目涉及硅材料、硅片、电池片、组件,以及零部件、生产设备制造、光伏项目投资建设等环节,几乎涵盖全产业链。纳入《目录》的项目可享受税收、土地等优惠待遇。
我国光伏产业规模全球第一,但部分环节技术有待提升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从高纯硅材料、硅锭/硅棒/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辅材辅 料、光伏生产设备到系统集成和光伏产品应用等完整的产业链。2018年,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国内产量占全球总产量比重分别为58.1%、93.1%、74.8%和72.8%。
我国在多晶硅品质、新型电池技术等方面仍存在短板。比如用于单晶硅生产的硅料成品率明显不如国外,仍依赖进口,部分类型的薄膜和新型电池片制造与设备生产核心技术尚未掌握。
鼓励投资多晶硅和单晶硅生产及大尺寸硅片制造
《目录》鼓励“硅材料生产及其应用”“300毫米以上大硅片的制造”等。目前我国硅片主流尺寸为直径210毫米,直径300毫米以上的大尺寸硅片生产尚未规模化,仍主要集中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少数几家多晶硅企业,而且大尺寸硅片的国产化也正好能满足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对电子级多晶硅的需求。
鼓励投资薄膜电池导电玻璃生产、高新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目录》鼓励“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含太阳能电池)”“薄膜电池导电玻璃、太 阳能集光镜玻璃、建筑用导电玻璃生产”等。我国薄膜光伏发电玻璃起步较晚。美国的FirstSolar公司早在2010年实现量产,目前已占到全球薄膜电池73.6%市场份额,我国2016年才开始建设第一条碲化镉发电玻璃生产线。
《目录》将“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修订为“高新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我国部分高效电池生产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仍依赖于进口,例如发射极及背表面钝化电池(PERC)生产用背表面Al2O3镀膜设备产能70%以上集中在欧洲和韩国企业,N型双面钝化电池 (N-PERT)高温硼扩散炉80%来自于荷兰Tempress公司,异质结电池(HJT)的清洗、物理气相沉积 (PVD)、化学气相沉积(CVD)等设备国内尚无产线。
首次明确鼓励外商投资太阳能电站建设和运营
《目录》新增 “新能源电站建设、经营”。与国内企业相比,外商更容易拿到长期的低息贷款,资金成本普遍较国内企业低,有助于扩大新能源发展规模,助推地方经济。
有利于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高质量发展
通过吸引外商投资,有助于降低相关材料和设备进口成本,有望提升硅材料、高新电池制造及设备生产等领域技术水平。目前光伏发电组件效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占用同样土地面积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将提高超5%,这将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进程。
《中西部目录》中有12个省明确提出鼓励硅材料、硅片生产和太阳能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未来可以通过采用煤炭坑口电站、孤网运行或大用户直购电方式,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更低的电价,推动光伏产业向用电价格相对低廉的新疆、内蒙古、四川等中西部地区转移,尤其是对用电价格敏感的硅材料和硅片企业。
通过鼓励国外项目投资开发商进入,可以把国外的一些实践经验带入我国,包括清洁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践经验,以及项目接入电网和运行消纳的差异化管控经验,有利于我国光伏发电更加科学可持续发展。
标签: 光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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