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2022年债权资产的简单介绍
2022年6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 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62号文),对金融AMC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提出更高期望,大幅放宽了金融AMC的作业范围,并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
《意见》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工作。在坚持市场化原则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摊派任务,不干预不良资产市场定价。
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
《意见》指出,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
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将下列风险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涉及债委会项目;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本金或利息等权益已逾期90天以上;
债务人在公开市场发债已出现违约;
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
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前述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操作规程参照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办理。
《意见》称,完善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定价机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不良资产的估值分歧,允许相关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以真实估值为基础、在资产真实转让的前提下开展结构化交易。严禁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结构化交易方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违规出表提供通道。
鼓励参与兼并重组工作
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有序出清
《意见》提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出清。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工作,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有序出清,优化区域性金融布局,提高有效金融供给。资产管理公司要发挥自身知识、技术、法律等优势,为并购方或地方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或制定兼并重组方案。相关中间业务服务可按照市场化方式收取费用,确保收费价格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相符。严禁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出资持有风险金融机构股权,防止因处置风险产生新的风险。
《意见》提出,优化融资来源和结构。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资产负债统筹,逐步降低对短期融资的依赖,适当拉长负债期限,提升负债稳健性。金融管理部门支持资产管理公司适度增加金融债券发行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负债结构,全面提升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能力。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依法依规认购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和资本工具,增强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实力,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发挥化解金融风险的功能作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的风险权重,如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可适用商业银行权重。
不搞“拉郎配” 严禁不良资产“假出表”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资产管理公司要在夯实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评估风险,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市场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参与改革重组方案设计等方式,参与有关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摊派任务,不干预不良资产市场定价。
《意见》要求,严禁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结构设计隐匿真实风险和不良资产“假出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涉及资管理公司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司治理程序或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解读一: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发挥逆周期的救助功能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
62号文明确提出金融AMC要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切实发挥逆周期的救助性功能,这就意味着金融AMC要提高政治站位,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金融业转型等方面要主动作为,也即监管部门希望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金融AMC要更有担当、更有作为。
解读二: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
和分期付款处置方式受约束
意见》指出:完善一级市场定价机制:提高效率,允许开展符合条件的结构化交易。
当出现AMC与金融机构估值底线不一致等情形时,允许二者之间在以真实估值为基础、资产真实转让的前提下开展结构化交易(也即双方可以约定未来处置收益分成、损失分担等条件),这实际上为AMC加快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了条件,有点非洁净转让的意思。不过,62号文亦明确严禁通过结构化交易方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违规出表提供通道。
此外还有两个规范: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和分期付款处置方式受约束
(1)除允许开展符合条件的结构化交易外,在真实、洁净出表前提下,62号文还提出AMC可以反向委托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资产处置,但AMC在此过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这意味着债权金融机构在向金融AMC转让不良资产后,可再以某种形式进行“回购”。
(2)AMC批量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可按照《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相关规定分期支付收购款。同时,AMC向投资者转让不良资产而确需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首次收款比例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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