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农投2024年应收账款债权计划二期(汝阳县农业农村局官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汝阳农投2024年应收账款债权计划二期,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安行”)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63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并请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公司就《工作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34亿元、8.62亿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款项占比分别为46.16%、61.78%,占比明显上升。公司区分客户性质对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确定了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2021年、2022年分别计提坏账准备0.40亿元、1.24亿元,对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大汝阳农投2024年应收账款债权计划二期;报告期坏账计提金额增加主要系政府客户等延期付款,应收账款催收不及时。
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客户性质分别列示2021年末、2022年末前五大欠款对象名称、销售内容、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及目前结算进展等,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及其信用、结算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汝阳农投2024年应收账款债权计划二期;(2)结合不同性质客户的资信情况及历史款项回收情况,说明对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确定不同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上述坏账计提比例的设定是否具有行业可比性;(3)结合报告期内延期付款客户的性质、资信及款项催收情况说明具体减值迹象及其出现的时点,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是否存在年末集中计提减值的情形;(4)结合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交易履约保障安排等,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催收措施及进展。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按客户性质分别列示2021年末、2022年末前五大欠款对象名称、销售内容、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及目前结算进展等,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及其信用、结算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及其信用、结算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1、2022年前五大欠款对象
(1)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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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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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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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前五大欠款对象
(1)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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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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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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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账龄明细分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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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21年末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37,470.85万元,占期末总金额44.69%;2022年末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5,798.33元,占期末总金额60.99%,其中,民营企业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民营企业总应收款的71.09%,与2021年相比大致相当,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2022年末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59.54%,相较2021年的40.59%,呈现增长趋势,其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及外部环境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款项拨付时间有所延长,具有合理性。
以上表格数据均未包含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公司已针对部分客户多次催收无果后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相关坏账准备。
(二)结合不同性质客户的资信情况及历史款项回收情况,说明对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确定不同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上述坏账计提比例的设定是否具有行业可比性
公司不同性质客户的历史回款情况如下:
1、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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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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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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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以来,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客户分成三种组合: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不同组合按照迁徙率模型计算历史信用损失率,考虑前瞻性调整后计算出预期信用损失率。在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不同性质客户的资信情况及历史款项回收情况,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
公司不同性质客户的历史信用损失率情况如下(4年以上默认100%):
1、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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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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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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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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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率再考虑前瞻性调整后得出,高于可比公司交运股份(交运股份系公共交通行业,与公司相似)。坏账计提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各地政府对公共自行车项目的投入预算均有所削减,相关客户延迟付款,且近年应收账款迁徙率持续升高。因此,以上情况导致坏账计提比例较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结合报告期内延期付款客户的性质、资信及款项催收情况说明具体减值迹象及其出现的时点,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是否存在年末集中计提减值的情形
报告期内延期付款客户性质主要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司在2022年前三季度与客户持续沟通催款,预计在第四季度可正常收款的金额约为2.08亿元,但受2022年度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外部环境的影响,相关客户较预期延迟付款,实际收款0.6亿元。
2022年末应收账款预计回收但未回款项的主要客户及金额有:桂林市市政热线服务中心约0.35亿元、昌邑市交通运输局约0.26亿元、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0.19亿元、濮阳城市管理局约0.19亿元、大庆市让胡区城市管理局约0.17亿元、长葛市城市管理局约0.12亿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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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在项目账期到期前后,持续采用口头及催收函的方式催收账款,表格内催收日期均为2022年度内最后一次催收日期。2、上述客户资信情况均为正常,公司自首次信用风险(减值)变化后及时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根据最新催收情况于2022年12月更新预期信用损失率并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客户在账期到期时信用风险及减值迹象均出现变化,公司及时调整相应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并持续催收跟进客户回款情况。公司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回款情况及迁徙率情况,及时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率,以匹配和应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及减值迹象的变化,充分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大幅增加,主要客户如下(占减值增加金额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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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前十大客户的催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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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由于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其财政资金呈现年底集中拨付的态势。公司在项目账期到期前后持续与客户沟通催款,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客户延迟付款,未能实现预期回款,账龄结构未得到改善,进而导致预期信用损失率增加。
公司在2021年及2022年度使用的坏账计提方式均采用预计信用损失率(具体请见前述问答二),计提方式未发生变化,仅计提比例因回款时间增加而有所增加。
综上,公司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回款情况及迁徙率情况,在年末及时调整预计信用损失率,集中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交易履约保障安排等,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催收措施及进展
根据前述(二)项公司历史回款情况,近两年公司回款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及外部环境影响,客户款项拨付时间有所延长。
随着国家2023年经济复苏,政府财政将会有效改善,公司也会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目前公司内部已成立应收款催收小组,通过定期通话、发函及寻求当地清欠办协助等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并在必要时候采取相应的诉状、仲裁等催讨措施。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汝阳农投2024年应收账款债权计划二期我们认为:
1、公司报告期主要客户及其信用、结算政策未有重大变化。报告期内1年以上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受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客户款项拨付时间有所延长,具有合理性。
2、公司依据不同客户信用特征划分信用风险组合,并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坏账计提比例略高于行业可比公司,具有谨慎性。
3、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大幅增加,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客户延期付款,导致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已根据客户支付情况,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并及时、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问题二: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8亿元,同比下滑22.40%,归母净利润-6782.46万元,由盈转亏;综合毛利率13.25%,同比减少8.82个百分点。其中,营收占比超六成的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6.49%,毛利率减少11.39个百分点;营收占比超二成的共享出行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76%,毛利率增加1.18个百分点;营收占比约5%的系统销售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5.80%,毛利率减少20.55个百分点。2023年度一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55%,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7.64%。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细分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前述业务收入特别是系统销售业务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业绩表现是否符合行业趋势;(2)结合业务模式、收入及成本构成,说明报告期内不同业务的毛利率和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说明公司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细分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前述业务收入特别是系统销售业务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业绩表现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由于近三年宏观经济形势及外部环境的影响,部分城市政府对公共出行的项目需求减弱,投入预算有所削减,公司前期投入布点基本覆盖,市场相对较为饱和,新增设备销售减少,公共自行车销售收入下降。另一方面,部分政府对公共出行项目需求减弱,公司承接新项目不足,且部分公共自行车项目在项目到期后,转入到政府国有企业直接运营,减少了公司的运营项目收入。收入的下降直接造成了毛利率的下降。上述情况不仅仅在公共自行车领域,在民营企业涉及的园林、道路、建设等领域也有体现。
同时,外部环境的影响使出行需求减少、骑行总量下降,造成公司共享出行平台收入下降。
由于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模式较为新颖,目前A 股市场同类上市公司缺乏可比性,尚无完全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
由于交运股份的主营业务道路客运,在一定程度上于公司业务可比,其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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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道路客运。
可以看出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共交通企业受到较大冲击,经营情况有所下降。
(二)结合业务模式、收入及成本构成,说明报告期内不同业务的毛利率和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不同类型业务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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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及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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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销售业务和系统运营服务业务的收入变动率及毛利率变动方向一致,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因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各地政府对公共出行的项目需求减弱,投入预算均有所削减,在系统销售业务方面,前期投入布点基本覆盖,市场相对较为饱和,新增设备销售减少,导致收入下降;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方面,公司承接新项目不足,同时部分公共自行车项目在项目到期后,转入到政府国有企业直接运营,减少了相关业务的收入,但公司固定成本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主要为公司厂房折旧摊销及固定人工成本,项目到期后公司优化人工成本具有滞后性,导致毛利率下降。
共享出行业务收入变动率及毛利率变动方向不一致,其中收入下降5.76%,主要系外部环境影响使出行需求减少、骑行总量下降;毛利率上升1.18%,主要原因系2022年公司进行业务转型,将亏损的共享汽车业务关闭并处置了相关车辆,成本下降,导致共享出行业务毛利率略微改善。
智慧生活业务收入变动率及毛利率变动方向一致,均有所增加,主要系2022年加大开拓海外市场导致境外收入占比从2021年的23.69%上升至2022年的35.60%,公司外销客户售价也高于内销客户售价,导致外销毛利率38.66%远高于内销毛利率19.65%,同时汇率提升,使销售收入整体上升,成本金额随销量上升而上升,但单位成本因产品型号不同及工艺技术改进有所下降,导致毛利率总体上升。
氢能销售及服务收入变动率及毛利率变动方向不一致,其中收入上升873.2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氢能业务;毛利率下降25.04%,主要系2021年度氢能销售及服务收入均为氢能车产品销售收入,而2022年度公司出于市场推广考虑,在氢能车产品销售中额外增加为客户免费提供换氢服务,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与业务情况变化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说明公司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71.84万元,同比下降26.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8.86万元,同比下降17.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0.11万元,同比下降16.66%。
公司2023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中,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收入占比约65%,其下降主要是由于近三年宏观经济形势及外部环境的影响,部分城市政府对公共出行的项目需求减弱,公司承接新项目不足,另外,部分公共自行车项目在项目到期后,转入到政府国有企业直接运营,导致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收入下降。其汝阳农投2024年应收账款债权计划二期他业务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如下:
1、政策需求持续性的风险
2023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可能政府对自行车的需求度降低、投资速度放缓,将可能对该行业的市场规模、行业内企业的盈利及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催收不及时,造成坏账计提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中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占比72.92%,国有企业占12.79%。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政府客户未能按时支付,造成坏账计提风险。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应对措施:公司一方面与政府保持积极沟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使得公共自行车成为城市服务市民、惠及民生、缓解交通的重要体现,争取项目到期后政府能续约。另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及外部环境影响取得好转,市场供求关系将会改善,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催收专项组,通过法律措施,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
同时,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扩大共享出行平台业务和智慧生活业务的收入,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快在新增业务方面的发展。目前,公司在氢能产业方面已建立了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及智能化生产线、氢能棒研发中心及制造生产线、制充氢一体机研发中心及制造生产线、氢能自行车设计中心及组装生产线等,完成了全产业链的布局,大大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通过扩大共享氢能自行车业务以及向用户端销售氢能自行车产生的业务收入增长,来快速提高氢能业务收入。
公司认为,公司在上述三个方面(共享出行平台、智慧生活科技、氢能业务)的努力,将弥补公司公共自行车业务板块的下降。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报表收入真实完整,公司收入下降和业绩情况符合目前行业大环境趋势,毛利率变动原因与业务情况变化具有合理性。
问题三: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2022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为2.23亿元,同比大幅增加约2亿元。其中,新增大额存单1.96亿元,新增涉诉冻结资金0.1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信托产品发生额1.4亿元,未到期余额0.8亿元;券商产品发生额1.6亿元,未到期余额0.5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大额存单的存款银行名称、期限、利率等,说明新增开展大额存单业务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资金用途或资产受限情形;(2)涉诉冻结资金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进展,并核实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3)报告期内信托及券商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收益率、产品投向及底层资产情况,说明相关理财资金的安全性,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对问题(1)、(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末大额存单的存款银行名称、期限、利率等,说明新增开展大额存单业务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资金用途或资产受限情形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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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增开展大额存单业务主要系利用闲置资金获取较稳定的理财收益,具有商业逻辑合理性,不存在质押情况,不存在其他潜在的资金用途或资产受限情形。
(二)涉诉冻结资金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进展,并核实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永安行分别与安徽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有限公司、阜阳永安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案冻结资金合计0.11亿元。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已收到该等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均未支持原告的服务费支付相关诉讼请求。据公司了解,该等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但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二审的受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永安行(被告)与安徽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委托合同纠纷案
原告于2022年10月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未按期支付原告服务费,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5,206,2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2022)苏0411民初7912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永安行(被告)与阜阳永安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委托合同纠纷案
原告于2022年10月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未按期支付原告服务费,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4,537,1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垫付的经营用房租金92,220元。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2022)苏0411民初7910号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金92,22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1.1条(一)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前述案件的涉案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上述应披露未披露情形。
(三)报告期内信托及券商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收益率、产品投向及底层资产情况,说明相关理财资金的安全性,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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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购买的理财中,除中金财富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高风险外,其他均为中低风险及中风险,相关理财资金安全可靠,收益稳定,不存在资金流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具有商业逻辑合理性,未发现其他潜在的资金用途或资产受限情形,未发现资金流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实施时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日常资金周转以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具有商业逻辑合理性,不存在其他潜在的资金用途或资产受限情形,不存在资金流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题四:年报显示,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期初数20.23亿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101.80万元。前述权益工具投资系公司对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啰普惠)和Hello Inc.的股权投资。其中,公司对哈啰普惠的名义股权比例为23.2559%,通过Hello Inc.实质持有哈啰普惠的股权比例为6.0471%。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名义股权和实质持有的具体含义说明公司对哈啰普惠的具体持股结构及权益份额;(2)结合投资成本、权益占比、公司对哈啰普惠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核算方法,说明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未采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名义股权和实质持有的具体含义说明公司对哈啰普惠的具体持股结构及权益份额
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啰普惠”)为HelloInc.通过VIE架构实现协议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哈啰普惠的实质100%股权权益均由HelloInc.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哈啰普惠目前的登记股东仅为名义股东,不实际享有哈啰普惠的权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HelloInc.6.0471%的股权,并通过Hello Inc.实质享有哈啰普惠6.0471%的股权权益。
(二)结合投资成本、权益占比、公司对哈啰普惠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核算方法,说明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未采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因
1、公司对哈啰普惠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核算方法
鉴于:公司对哈啰普惠的投资成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通过Hello Inc.实质享有哈啰普惠的股权权益比例为6.0471%;且公司未对HelloInc.委派任何董事,因此公司对Hello Inc.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对其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定期聘请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估值。具体核算方法为:以哈啰公司2021年的外部融资的融资价格(由于2022年无对外融资,且2022年经营情况较2021年好转,因此沿用2021年融资价格)作为优先股价值,结合IPO概率来估算哈啰公司全部股权价值。
2、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2022年估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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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管理层主要对关键参数IPO概率做出判断并进行了调整,主要原因如下:
(1)哈啰上市时间延迟,因此下调了IPO概率。
(2)公司通过对哈啰人员访谈得知,哈啰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有一定的增长,经营持续向好,预计2023~2024年公司业绩增幅较大,未来IPO概率较高。
由于哈啰的估值以美元计价,因人民币汇率上涨,人民币计算得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升明显。因此,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损益变动金额具有合理性。
3、未采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因
2017年哈啰普惠公司因业务发展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公司失去对哈啰普惠公司重大影响,由于哈啰普惠公司均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并且也没有可靠的估值工具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于2019年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公司持有哈啰普惠公司的持有意图为通过持有并出售产生整体回报,且近年哈啰普惠公司存在与对外投资者的交易,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时,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结合持有意图的期限,公司将该项投资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哈啰普惠具体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依据妥当,变动金额合理。
问题五: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022.79万元,约占公司2021年归母净利润的23.33%。请公司核实并说明相关资产处置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22年度,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公司对共享出行业务进行调整,将部分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出售。根据2022年度的审计结果,前述出售固定资产合计的账面净值为7,757.21万元,处置后对利润影响金额为1,022.79万元。公司在2022年9月末达到相应披露标准时未及时披露,已于2023年6月5日针对上述固定资产出售事项补充披露《关于2022年度资产处置的公告(2023-031)》。
问题六: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2022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6782.46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同期,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合计派发4384.44万元(均含税)同比增加约46.70%。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和确定依据;(2)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战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和当期业绩是否匹配,在业绩由盈转亏的情况下提升现金分红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请独立董事就问题(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和确定依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8,221.81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3,067.39万元。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32)》,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即229,906,840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合计将派发现金红利2,988.79万元,同比增加约29.57%,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47%。
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6日、2020年5月25日披露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公司自上市起,每年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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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但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较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根据前期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战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和当期业绩是否匹配,在业绩由盈转亏的情况下提升现金分红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方面近一到两年公司的传统业务新增项目规模不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较小,另一方面公司在氢能产业处于刚起步发展阶段,公司账面资金较为充足,未来两年内,公司可以满足该新业务对资金的需求。
综上,公司基于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拟分红金额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47%,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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