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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757泰州市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泰州 信托)

行业资讯 2024年01月21日 02:03 146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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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央企信托-757泰州市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本次签署的《预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央企信托-757泰州市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对重整投资人引进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21日,预重整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布了《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引进方案的公告》(编号:爱迪尔外函字第{2021}6号),拟通过债务人协商引进、债权人推荐等方式确定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意向投资人,并要求意向投资人在方案发布之日起15天内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给预重整管理人。

截止2022年1月5日(即引进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期限届满之日),预重整管理人合计收到三份有效报名材料。三份有效报名材料分别是:1、深圳晴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方控股”);2、深圳市迅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盈投资”);3、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资本(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赢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宇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体(上述联合体以下简称“珠海润创联合体”)。

为选定出最优意向投资人,经与预重整管理人商议并征得其同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7日发布了最优意向投资人遴选会议通知及相关遴选规则,并于2022年1月10日13:00召开了现场遴选会议。现场会议上,迅盈投资表示弃权,实际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为2个,分别是:珠海润创联合体和晴方控股。截止2022年1月11日17点,经相关评委(董事)评估打分,最终确定珠海润创联合体为公司首选意向投资人,晴方控股为公司备选意向投资人,公司已将遴选结果通报了预重整管理人及相关意向投资人。本次会议由预重整管理人全程监督指导。

2022年2月18日,预重整管理人将珠海润创联合体为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重整预案向全体债权人发送并公开征集意见,经征集,除部分债权人尚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而无法发表意见外,初步确认债权中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重整预案。

2022年3月3日,公司开始与珠海润创联合体签署《预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截止2022年4月20日,已签署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中信资本(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深圳市赢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四)深圳宇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之一: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之二:中信资本(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之三:深圳市赢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之四:深圳宇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之一、乙方之二、乙方之三、乙方之四以下统称为“乙方”。

(二)主要内容

1、投资方案

(1)在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过程中,将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形成的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

(2)经过公开招募,乙方被甲方选定作为重整意向投资人参与预重整/重整程序,并在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向甲方提供投资资金、产业支持、运营管理等条件受让部分转增股票。

(3)各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方预计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预计合计受让5亿股转增股票。

若后续因重整程序进行需要或重整计划草案的调整需要增加投资款的,则以最终增加后的投资款作为乙方用于本次投资取得甲方股份的对价。

其中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方)合计认购三亿股,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方)合计认购二亿股。

(4)乙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受让对价款及受让条件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以最终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保证金及交割安排

央企信托-757泰州市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泰州 信托)

(1)保证金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若后续人民法院裁定甲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乙方重整投资人身份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管理人书面通知确认或其他合法方式确认的,乙方四家公司或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在甲方或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单独或共同向其指定的账户支付本次投资的保证金作为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

现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之前已出借给甲方的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借款。现甲乙双方确认,该10,000,000元借款自甲方或管理人指定支付保证金之日即转化为保证金,乙方无需另行缴纳。双方此前基于该10,000,000元借款产生的借贷关系,自转化为保证金之日归于消灭。在借贷关系消灭前,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利息债权可另行主张。

剩余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乙方四家公司或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在甲方或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单独或共同向其指定的账户支付。

(2)投资款的缴付

在乙方认可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各自将投资款扣除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投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或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出现投资款未足额缴纳的情况,乙方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乙方各方按最终实际出资金额对应登记转股股票,乙方中未足额缴纳投资款项的任何一方视同放弃认购,无权要求取得股票。

(3)各方同意,在乙方向甲方或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缴付完毕投资款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各方或其指定的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各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3、陈述和保证

乙方之一、乙方之二、乙方之三以及其他产业投资人(如有),均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乙方之四以及其他财务投资人(如有),均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意向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并通过重整解决沉重债务包袱,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预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各方签字盖章后的《预重整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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