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QH天汉一号信托收益权转让(天汉集团董事长)
证券代码陕西QH天汉一号信托收益权转让:000606 证券简称:神州易桥 公告编号:2017-054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陕西QH天汉一号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陕西QH天汉一号信托收益权转让,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及 2017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陕西QH天汉一号信托收益权转让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神州易桥信 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信托合同,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 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原合同中信托计划名称为:中融-易桥员工 现合同中信托计划名称为:中融-宏金 98 号集 持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资金信托计划 1.14 投资顾问:指北京神农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1.14 投资顾问: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1.27 单一资金信托:指以本信托计划为唯 1.27 资产管理计划:指以本信托计划为唯一委 一委托人、*****信托有限公司为单一资金信托 托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的“平 受托人的“【】-【】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安大华安赢汇富中融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4.4.1 除受托人特别声明外,受托人有权 4.4.1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后,受托人有权 宣布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后信托计划成立: 于当日宣布信托计划成立: (1) 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时委托人认购信 (1) 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时委托人认购信托单 托单位总份数达到【100】万份; 位总份数达到 100 万份; (2) 委托人已签署信托合同及风险申明 (2) 委托人已签署信托合同及风险申明书; 书。 (3) 优先级委托人按与受托人的约定将认购资 信托计划成立的,由受托人发布成立公告。 金于约定之日(该日应为工作日)16:00 前打入信托 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 财产专户。 日。 劣后级资金需先于优先级资金打入信托财产专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资金自到达本信托 户。信托计划成立的,由受托人发布成立公告。受 计划信托财产专户之日(含该日)至本信托计划 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成立日(不含该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资金自到达本信托计划 的届时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 信托财产专户之日(含该日)至本信托计划成立日 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对应 (不含该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届时有 的受益人所有,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后首 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 个分配日/赎回开放日支付给受益人。在前述利 “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对应的受益人所有, 息返还前,发生信托受益权转让、赠与、承继情 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后首个分配日/赎回开 形的,前述利息分配给分配时该信托受益权对应 放日支付给受益人。在前述利息返还前,发生信托 的受益人 ,受托人返还该等利息之后即不再承 受益权转让、赠与、承继情形的,前述利息分配给 担利息返还的任何相关责任。 分配时该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受益人 ,受托人返还该 等利息之后即不再承担利息返还的任何相关责任。 7.5.1.限售期内预警和平仓机制 7.5.1.限售期内预警和平仓机制 (1)预警线为 0.80 元。当 T+1 日受托人核算 (1)预警线为 0.80 元。在限售期内,当 的 T 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 0.80 元时,受 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于 T 日收盘后低于预警线 托人应立即通知资金补偿方。资金补偿方应当在 T+2 0.80 元时,资金补偿方应当在 T+1 个工作日内 内足额追加资金。资金追加后,信托计划参考单位 足额追加资金。资金追加后,信托计划参考单位 净值不得低于 0.82 元。资金补偿方追加的资金不改 净值不得低于 0.80 元。 变次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数或计增其权 (2)若资金补偿方没有遵守上述追加资金 益,仅用于提高计划整体净值,用于弥补优先级受 的要求,无论之后本信托计划单位净值是否能够 益人的约定收益和本金。 恢复到预警线以上,以及之后资金补偿方是否能 (2)若资金补偿方没有遵守上述追加资金的要 够足额追加,自 T+1 日起,本信托计划项下所有 求,无论之后本信托计划单位净值是否能够恢复到 信托利益全部归优先级受益人享有,优先级份额 预警线以上,以及之后资金补偿方是否能够足额追 对应的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计算方法自 T+1 日起 加,自 T+3 日起,本信托计划项下所有信托利益全 调整为“信托计划资产净值/优先级总份额”, 部归优先级受益人享有,优先级份额对应的信托计 次级份额对应的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零。 划单位净值计算方法自 T+3 日起调整为“信托计划 发生上述情形时,本计划待所投资股票解 资产净值/优先级总份额”,次级份额对应的信托计 除限售后,受托人有权且应当对本计划项下的非 划单位净值为零。 现金资产进行变现操作,并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提 发生上述情形时,本计划待所投资股票解除限 前终止,和将变现的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份额 售后,受托人有权且应当对本计划项下的非现金资 受益人。若解除限售后,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但 产进行变现操作,并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不限于停牌等)导致本计划资产不能完全变现 和将变现的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受益人,因此造 的,则资金补偿方还应追加相当于未变现部分计 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解除 划资产净值的资金;同时,如果在受托人宣布信 限售后,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牌等)导 托计划提前终止时,如优先级受益人获得的分配 致信托资产不能完全变现的,则资金补偿方应当追 财产仍低于优先级本金、优先级预期信托收益分 加相当于未变现部分资产净值的资金;同时,如果 配的总和的,则资金补偿方还应追加差额补足资 在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如优先级受益 金。 人获得的分配财产仍低于优先级本金、优先级预期 信托收益总和的,则资金补偿方还应做出补偿安排。 7.5.2.解禁后预警和平仓机制 (1)预警线为 0.80 元。当 T+1 日受托人核算 的 T 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 0.80 元时,受 7.5.2.解禁后预警和平仓机制 托人应立即通知资金补偿方,资金补偿方应当在 T+2 (1)预警线为 0.80 元。当信托计划单位 个工作日内足额追加资金。资金追加后,信托计划 净值于 T 日收盘后低于预警线 0.80 元时,资金 单位净值不得低于 0.82 元。资金补偿方追加的资金 补偿方应当在 T+1 个工作日内足额追加资金。资 不改变次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数或计增 金追加后,信托计划参考单位净值不得低于 0.80 其权益,仅用于提高计划整体净值,用于弥补优先 元。 级受益人的约定收益和本金。 (2)若资金补偿方没有遵守上述追加资金 (2)若资金补偿方没有遵守上述追加资金的要 的要求,T+1 日开盘后受托人应当立即向单一资 求,自 T+3 日起,受托人有权且应当立即向资产管 金信托受托人发出投资指令,要求其按市价委托 理计划管理人发出投资指令,要求其按市价委托方 方式进行连续减仓操作至持有股票市值不超过 式进行连续减仓操作至持有股票市值不超过资产管 单一资金信托净值的 50%。 理计划净值的 50%。因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 (3)平仓线为 0.70 元。当信托计划单位 不承担任何责任。 净值于 T 日收盘后低于平仓线 0.70 元时,自 T (3)平仓线为 0.70 元。当 T+1 日受托人核算 +1 日起,受托人向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发出指 的 T 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触及平仓线线 0.70 元时, 令,指令其将对单一资金信托持有的全部证券资 受托人应立即通知资金补偿方。自 T+1 日 11:00 起, 产按市价委托方式立即进行连续的变现操作,该 受托人有权且应当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发出指 变现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 令,指令其将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 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单一资金信托提前终止。 按市价委托方式立即进行连续的变现操作,该变现 (4)如信托计划全部资产变现并扣除相关 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资产管理计划中资产全部变 费用后优先级受益人获得的分配财产仍低于优 现为止。因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不承担任 先级本金、优先级预期信托收益分配的总和的, 何责任。 则资金补偿方还应追加差额补足资金。 (4)如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信托 计划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的财 产低于优先级本金、优先级预期信托收益总和的, 则资金补偿方还应做出补偿安排。 7.6.2 追加资金的返还 7.6.2 追加资金的返还 (1)当资金补偿方追加资金后,信托计划 (1)资金补偿方追加资金后,当连续 10 个交 单位净值在某交易周最后一个交易日 T1 日达到 易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高于 1.10 时,资金补偿方可 或超过 1.05 元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资金补偿 以于 T+1 日在所追加资金的额度内提出部分提取资 方,资金补偿方可以于 T1+1 日在所追加资金的 金的申请,提取后信托计划单位净值按提出申请前 额度内提出部分提取资金的申请,提取后信托计 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得低于 1.10 元。经受托人同意后, 划单位净值不低于 1.00 元。经受托人同意后, 受托人在收到申请之日(T+1,含当日)起的 5 个工 受托人在收到申请之日(T1+1,含当日)起的 5 作日内出具划款指令,通知资产保管人向资金补偿 个工作日内出具划款指令,通知资产托管人向资 方支付提取资金(如在受托人收到申请至受托人出 金补偿方支付提取资金(如在受托人收到申请至 具划款指令当日期间任何一日,出现信托计划单位 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当日期间,信托计划单位净 净值低于 1.00 元的情况,则该申请无效,受托人不 值低于 1.00 元,则该申请无效,受托人不予出 予出具划款指令)。资金补偿方申请取回追加资金 具划款指令)。资金补偿方存续期间可以申请提 的,必须一次申请将单次追加资金全额取回,追加 取资金的金额如下: 资金产生的收益归计划财产所有,不属于退还范围。 提取资金金额=min[资金补偿方存续期间 (2)追加资金在信托计划资金账户期间产生的 追加且尚未提取的资金总金额,(申请提取前一 利息和其陕西QH天汉一号信托收益权转让他收益不予返还,计入本信托计划项下资 日(T1 日)的信托计划资产净值-1.00*信托计 产,归全体受益人所有。 划份额总数)]。 (2)追加资金在信托计划资金账户期间产 生的利息和其他收益不予返还,计入本信托计划 项下资产,归全体受益人所有。 8.3.2.5 当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次级委托人 将其持有的全部次级受益权无条件赠与优先级 受益人情形时,投资顾问变更为优先级受益人。 -- 变更后的投资顾问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顾 问的相关义务、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 权利。 8.3.2.8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标的股票发 8.3.2.7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标的股票发生 生配股时,投资顾问有权决定信托计划是否出资 配股时,投资顾问有权决定信托计划是否出资通过 通过单一资金信托参与配售或放弃该权利。信托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配售或放弃该权利。信托计划项 计划项下仍存在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的, 下仍存在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的,配售资金 配售资金由次级委托人承担;信托计划项下仅存 由次级委托人承担,投资顾问决定参与配售、并且 在优先级受益权的,配售资金由全体优先委托人 次级委托人根据本项规定追加信托资金的,不改变 按其持有的优先信托单位份额比例承担。投资顾 次级/优先级信托单位总份数,不增加信托受益权的 问决定参与配售、并且次级委托人/优先委托人 类别,不增加、不改变次级/优先级级受益权项下信 根据本项规定追加信托资金的,不改变次级/优 托利益的计算方法。信托计划项下仅存在优先级收 先级信托单位总份数,不增加信托受益权的类 益权的,全体优先级委托人一致确认放弃参与配售 别,不增加、不改变次级/优先级级受益权项下 的权利。 信托利益的计算方法。 10.4 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分配顺序 10.4 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分配顺序 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分配日,货币资金 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分配日,货币资金形式 形式信托财产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若该分配 信托财产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若该分配日下述 日下述某一项所涉款项无需分配的,直接进入下 某一项所涉款项无需分配的,直接进入下一项的分 一项的分配: 配,但本合同项下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支付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 (1)支付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 财产承担的税费、规费; 承担的税费、规费; (2)同顺序(按照应受偿金额的比例)支 (2)同顺序(按照应受偿金额的比例)支付信 付信托报酬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债务(如有); 托报酬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投资顾问费除外)、 (3)同顺序(按照根据信托合同计算的预 债务(如有); 期信托利益的比例)支付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 (3)同顺序(按照根据信托合同计算的预期信 信托利益。 托利益的比例)支付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 (4)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支付浮动信 益; 托报酬。 (4)同顺序支付投资顾问费。 货币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完成上述各项分 信托财产完成上述各项分配后,剩余的信托财 配后,剩余的信托财产由次级受益人享有,受托 产由次级受益人享有,受托人有权按照次级受益人 人有权按照次级受益人持有的次级信托单位占 持有的次级信托单位占全部次级信托单位的比例以 全部次级信托单位的比例以该等财产的现状分 该等财产的现状分配给次级受益人。 配给次级受益人。届时经次级受益人一致同意, 信托计划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时尚有优先级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可执行的情形下,受托 信托单位未获得足额分配并且仍有未变现信托财产 人亦可以根据其书面同意的其他分配方式分配 的,受托人有权尽快变现信托财产,信托计划将自 剩余信托财产。 动延期至信托计划项下现金资产足以支付核算日预 信托计划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时尚有优 计应予支付的本条上述第(1)至(4)项规定款项 先级信托单位未获得足额分配的,受托人将尽快 之时止。 变现信托财产,信托计划项下现金资产足以支付 核算日预计应予支付的本条上述第(1)至(3) 项规定款项的,受托人可不再变现。 11.3 应付投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 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按日计提管理费。 11.3 应付投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 投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自信托成立日起至信 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按日计提管理费。投 托终止日止每日计算,截至定期核算日已计算但 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自信托成立日起至信托终止 未支付的投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于该定期核 日止每日计算,投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于本信托 算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至本信托终止 终止清算后支付,且支付日期不得早于优先级本金 日已计算但未支付的投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 及收益全部支付完毕之前。 于本信托终止清算时支付。 每日投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当日存续的全 每日投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当日存续 部信托单位总份数×1 元×0.25%÷365 的全部信托单位总份数×1 元×【】%÷365 任何情况下,投资顾问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返 任何情况下,投资顾问已收取的管理费不 还。 予返还。 投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相关具体事宜,以受 投资顾问费部分的管理费相关具体事宜, 托人与投资顾问签署的《投资顾问合同》约定为准。 以受托人与投资顾问签署的《投资顾问合同》约 定为准。 12.2.2 信托计划的延期终止 信托计划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时尚有优先级 信托单位未获得足额分配且有未变现信托财产的, -- 受托人将尽快变现信托财产,信托计划将自动延期 至信托计划项下现金资产足以支付核算日预计应予 支付的第 10.4 条 (1)至(4)项规定款项之时止。 12.2.2 信托计划的提前终止 12.2.3 信托计划的提前终止 12.2.2.1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受托人有 12.2.3.1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受托人有权终 权终止信托计划: 止信托计划: (1) 信托计划预计期限届满的; (1) 信托计划预计期限届满的; (2) 信托财产全部变现; (2) 信托财产全部变现; (3)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 本信托计划被解除或被撤销; (4) 本信托计划被解除或被撤销; (5) 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 (5) 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 产生新受托人; 新受托人; (6)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情 (6) 上市公司神州易桥(股票代码: 形的,信托计划终止。 000606)2017 年度审计报告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负; (7) 根据本合同第 7.5 条约定,信托计划单位 净值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由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 行变现并宣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8)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情形 的,信托计划终止。 17.1.3 资金补偿方风险 本信托计划之资金补偿方为自然人连良桂、彭 聪, 资金补偿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补偿方的道 德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无力偿还风险等, --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资金补偿方最终没有根据《资金 补偿合同》中约定及时追加资金,从而使得信托财 产净值缩水,进而导致信托受益人无法足额获得预 期信托利益或遭受损失等。 17.1.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法人 治理结构、管理能力、市场前景、行业竞争等,这 -- 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能力发生变化。如果资产管 理计划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 下跌,导致信托财产净值缩水。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融-宏金 9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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