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转让计划(万盛交通规划)
文章来源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转让计划: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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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万盛交建2023年债权转让计划的通知》(中市协发〔2023〕107号),通知指出:
鼓励基础设施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鼓励和支持拥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 优质存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作为标的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包括以PPP项目收益权、PPP项目资产、PPP项目公司股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
大力推进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银行间类REITs)业务。重点支持 租赁住房、能源、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新基建、生态环保、产业园区、水利设施、旅游基础设施等领域通过发行类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满足企业轻资产运营、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效率及降低资产负债率等多样化融资需求,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聚焦重点区域中强调支持债务压力较大地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在符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 支持债务压力较大地区的企业以应收账款、商业物业、基础设施及其收益权等优质存量资产,因地制宜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探索在控杠杆模式下形成投融资正向循环。
全文如下:
各市场成员:
近年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持续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双轮驱动”发展,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等政策要求,交易商协会拟进一步加大对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多措并举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畅通投融资良性循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战略功能,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定位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对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杠杆率、促进经济转型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场成员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意识,充分认识到当前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战略意义,投入更多资源和力量,推动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高质量发展。
(二)统一目标,全面布局。各市场成员应明确设定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目标,立足国家战略要求和企业发展需求、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资产,全面谋划业务布局,全力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统一行动,积极推进。各市场成员应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更加精准地服务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融资需求,主动创新,快速响应,跨前服务,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强化创新引领,增强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动能
(一)积极服务和落实国家重大战略。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及租赁住房等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创新,以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或募集资金专项用途为标识发行专项资产支持证券,积极落实国家宏观战略和产业政策。
(二) 大力推进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银行间类REITs)业务。重点支持租赁住房、能源、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新基建、生态环保、产业园区、水利设施、旅游基础设施等领域通过发行类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满足企业轻资产运营、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效率及降低资产负债率等多样化融资需求,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三)持续推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深化发展。 大力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保理融资债权等债权类资产发行ABCP,持续拓宽基础资产范围,鼓励丰富滚动发行机制安排,推动优化、简化滚动发行信息披露内容,提升市场友好便利性,服务实体经济企业降负债、降成本、优结构。
(四)积极推进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试点。 鼓励支持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收费收益权、碳排放权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多种资产类型发行CB,充分发挥资产和主体“双重增信”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交易结构创新,在抵质押模式基础上,引入信托计划等破产隔离载体,实现更好的投资人保护效果。
三、强化重点支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精准度
(一)服务重点企业
1.服务科技型企业提升效能。 支持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使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精尖产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存量知识产权为标的资产,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许可使用费及融资租赁等多种模式开展证券化融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积极探索交易结构和模式创新,盘活企业无形资产,加快创新价值流动。
2.创新民营小微企业盘活存量方式。 鼓励以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所形成的微小企业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保理融资债权、应收账款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银行间企业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票据资产,引导债券市场资金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服务核心企业等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扎实推进保供稳链工作。
3.支持优质资产管理公司盘活低效资产。鼓励和支持优质资产管理公司等以不良资产收购、实质性重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促进闲置低效资产转型优化,提升低效资产的盘活价值。
(二)拓展重点领域
1.支持不动产领域盘活存量资产。 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其持有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作为基础资产,或以基础设施的未来收益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类REITs、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CMBN)等银行间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并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
2.鼓励基础设施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 鼓励和支持拥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优质存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作为标的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包括以PPP项目收益权、PPP项目资产、PPP项目公司股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
(三)聚焦重点区域
1.鼓励和支持国家重大区域盘活存量。围绕落实 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存量基础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专项用于支持区域建设,促进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2.支持债务压力较大地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在符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支持债务压力较大地区的企业以应收账款、商业物业、基础设施及其收益权等优质存量资产,因地制宜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探索在控杠杆模式下形成投融资正向循环。
四、强化市场规范,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力建设
(一)加大资源投入,强化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主承销商、信托公司等业务参与机构,应健全与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匹配的组织架构,鼓励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门岗位和人员。加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承揽、承做、发行、销售、存续期管理等各环节规范管理与资源投入。强化总行(部)业务牵头职责,建立总行(部)与分支机构、前中后台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2.完善专门业务体系。主承销商、信托公司等业务参与机构建立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门业务体系,理顺业务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业务操作、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不断夯实制度基础,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大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相适应的考核体系,鼓励加大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激发机构及业务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业务规范,引导机构归位尽责
1.切实规范履行职责义务。各业务参与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等自律规则在资产支持证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各环节,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在交易结构设置、基础资产转让、现金流归集转付等方面设置有效风险隔离措施,完善投资者保护,推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持续加强尽职调查规范。特定目的载体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相关尽职调查指引等规范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撰写尽调报告,保存尽调底稿,维护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3.着力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发起机构、特定目的载体或其管理机构、增信机构、资产服务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自律规则,强化资产支持证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各环节信息披露质量与水平,增强投资者保护实效。
4.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展业。企业、承销机构、信托公司、投资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开展承销、发行定价、投资、交易等工作,加强行为规范,严禁从事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五、强化市场培育,激发资产证券化市场内生活力
(一)鼓励机构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对标“简单、透明、可比”标准,强化资产信用,完善交易结构,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 引导企业用好用足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型企业开拓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资源能源、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企业债权等债权,商业物业、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以及合法享有的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典型或创新案例将通过业务通报、新闻报道、公示宣传等方式予以正向激励。
(三)持续丰富投资人群体。积极支持银行、理财资金、券商、信托、公募基金、保险资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银行间企业资产支持证券。鼓励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配置型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不断培育多元化投资人群体,提升资产证券化再融资功能,助力市场稳健长远发展。
六、强化自律举措,打好自律管理和服务“组合拳”
(一)切实优化市场服务举措
1.丰富业务培训形式。交易商协会组织开展系列培训,完善课程设置,培育“敢做愿做”“能做会做”市场氛围,进一步支持业务参与机构提升专业化水平。
2.畅通市场沟通机制。交易商协会建立健全企业服务直通车机制,主动上门服务,直接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通过会员服务热线、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强对接联络,协助完善产品结构和优化交易安排。
3.延伸市场服务链条。交易商协会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及时掌握市场机构“疑难杂症”,第一时间就市场机构相关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处理,为市场机构提供便利化、专业化、针对性的服务。
4.提升注册发行便利。对于符合国家重点战略和产业政策领域的优质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专人对接,即报即看;建立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分层分类评议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适用优化评议流程;优化资金用途披露要求,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提升注册发行质效。
5.优化信息披露制度。细化大类基础资产合格标准,优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研究资产支持证券“常发行计划”,简化信息披露,制定募集说明书等各类参考文本,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
(二)全面提升自律管理水平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主承销商应结合自身情况制订项目推动计划,并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要求,定期报送储备、注册、发行项目情况。
2.强化业务评价体系。实行“月分析、季通报、年评价”机制。定期组织业务通气会和交流会,对于展业良好市场机构,定期公示宣传。将主承销商、信托公司等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相关市场评价体系,在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3.加大业务督导力度。交易商协会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督导力度,对业务开展不积极的机构通过约见谈话、业务提示、日常业务评价等多种形式强化督导。对于问题突出、违反自律规则规定的,交易商协会可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实施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3年6月30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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