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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TN债权资产转让(重庆专项债2020)

行业资讯 2023年09月06日 08:54 136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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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南京博瑞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3年2月2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完全生效。依据该协议2023年重庆TN债权资产转让,转让方已将对附件清单中列明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2023年重庆TN债权资产转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

2023年重庆TN债权资产转让我们在此要求附件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直接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受让方的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9号星智汇商务花园A8号楼5层512室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805219753

转让方:江苏联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重庆TN债权资产转让(重庆专项债2020)

2023年2月22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权合同编号担保人债权本金折人民币余额(截至交易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单位:元)利息及费用余额1徐州苏创商贸有限公司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401882)第0129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徐州市盛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杜长永、陈昌虎5002徐州昕亨利商贸有限公司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411882)第0118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王继明、董瑞华、宗世年、江苏瑞祥粮油实业有限公司5003徐州市金澄米业有限公司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302882)第0077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陈莉、邱雷、陈敏、王章飞、徐州市宏腾贸易有限公司1854徐州市银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405882号)第0147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王云龙、周健、谢飞宇、李惠、徐州市爵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463.465徐州瑞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310882)第01168号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于芳、于卫、李元宏、尹成菊、徐州市赛腾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5006徐州天创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304882)第0089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徐州苏豪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黄海峰、许玉彬、徐州市汉之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磊300吴农商银承字(C10201310882)第01180号7徐州泰开商贸有限公司吴农商银借字(J10201405882)第0147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徐州鼎峰蛋糕礼品装饰有限公司、郑磊、戚振强、付爱荣、陈文豪4508徐州特佳菲南斯珠宝饰品销售有限公司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403882)第0136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徐州鑫华纺织有限公司、张华松、程磊、程敏茹5009徐州润宇服饰有限公司吴农商银借字(J10201212867)第0039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新沂市苏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马东菊、沈宏伟13310江苏锦圣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408867)第0074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江苏锦圣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50011徐州亨吉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309882)第01132号

吴农商银承字(C10201310882)第01179号

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江苏宏伟置业有限公司、娄芳、陈红伟、娄赛、娄阿坤、袁斌20012徐州昊宇羊绒有限公司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203869)第00226号、吴农商银高借(J10201203869)第0022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徐州昊宇羊绒有限公司629.2113江苏润昊混凝土有限公司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207867)第00329号、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207867)第0033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江苏润昊混凝土有限公司50014新沂市益康酒业有限公司 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405867)第00712号

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405867)第00713号

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409867)第00775号

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409867)第00776号

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512867)第00957号

吴农商银高借字(J10201512867)第00958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苗书磊、孙爱云1100

备注1: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备注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南京博瑞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备注3:若本公告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南京博瑞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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