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信托—江苏泰兴非标政信信托(泰兴 政信 信托)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2日国企信托—江苏泰兴非标政信信托,路通视信披露了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国企信托—江苏泰兴非标政信信托,路通视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国企信托—江苏泰兴非标政信信托,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据悉,2021年度发生资金占用金额为8,65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63,564.02万元)的13.61%;2022年1-6月发生资金占用4,030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净资产(64,055.23万元)的6.29%。
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路通视信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二、对林竹给予警告,以路通视信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以路通视信董事长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两百五十万元罚款;三、对路通视信总经理蓝宇、路通视信监事会主席黄茂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九十万元罚款;四、对路通视信财务总监马海钦、路通视信监事王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因为公司及高管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凡是在2022年11月30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国企信托—江苏泰兴非标政信信托: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对于处罚,路通视信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资金占用事项预计可以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及董事会将敦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解决上述问题,消除该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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