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金堂兴金农投
2022-12-07 09:33·中汇武汉
问题内容:信托计划持有有限合伙20%股权,投入的股本2000万,资本公积3000万,请问对外转让20%股权时,收到的股权转让对价5000万需要交哪些税、基数及适用税率多少?
谢谢。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2-07-2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委托方或收益人是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委托方或收益人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相关文章
-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电话)详细阅读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A公司、B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皖民再XX 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公司...
2023-06-07 155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
-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金堂县兴运公司电话)详细阅读
上交所会计监管动态2022年第6期 一、沪市会计监管通讯本期“沪市会计监管通讯”,主要向行业通报上交所对沪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
2023-06-01 125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
-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金堂县兴金农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详细阅读
上交所会计监管动态2022年第6期 一、沪市会计监管通讯本期“沪市会计监管通讯”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主要向行业通报上交所对沪市上...
2023-05-31 136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
-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金堂县兴金公司)详细阅读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A公司、B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皖民再XX 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公司...
2023-05-23 72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
-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成都兴金置业)详细阅读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A公司、B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皖民再XX 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公司...
2023-05-21 77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
-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政府债定融)详细阅读
投资者收益按半年计算 信托资金运用受让北京英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uot英诚公司quot因开发天竺22#地块而享有的开发建设补偿费用应收账款优...
2023-05-14 76 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