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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4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6,194,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76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197,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197,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197,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方如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6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7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邱锡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6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7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何良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6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7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敖巍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6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7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娅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6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7股。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金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6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7股。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权锡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5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6股。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世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5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6股。
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樊培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5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6股。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3.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艳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5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6股。
3.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6,144,136股,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77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4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优化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实,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公司组织结构图
■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4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如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若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6月2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晓菲、陶波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证券部 邮编:266300
现场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45”,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1、采用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本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4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且考虑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公司近年来业绩变化、经营规模等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进行相应调整。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董事津贴以外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且薪酬标准(含津贴)不超过80万/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依据职位的价值及重要性、职级、业绩贡献等因素确定,实行年薪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考核情况相挂钩,年终一次性发放,是否发放、具体发放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为:
■
2.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核定标准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4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下午16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王志华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4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董事会已于2022年6月3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6月8日下午16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选举韩方如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邱锡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成员如下:
2.1、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张世兴、非独立董事何良军、独立董事樊培银组成,张世兴为召集人。
2.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非独立董事韩方如、独立董事权锡鉴、非独立董事敖巍巍、独立董事张世兴组成、非独立董事杨金萍,韩方如为召集人。
2.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权锡鉴、非独立董事韩方如、非独立董事何良军、独立董事张世兴、独立董事樊培银组成,权锡鉴为召集人。
2.4、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樊培银、非独立董事韩方如、独立董事权锡鉴组成,樊培银为召集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真如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韩宝胜先生、许娅南女士、韩长青先生、郑仁杰先生、邱言邦先生、杨金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良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小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何良军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实,优化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董事会对公司现有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刘群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纪晓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纪晓菲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调整。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通知内容详见2022年6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韩真如,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为第十届山东省人大代表、第十三届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市优秀乡镇企业家,胶州市人大代表,胶州市优秀创业青年,胶州市劳动模范;历任公司会计、销售科长、常务副总,现任股份公司总经理。
韩真如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5,932,200股,与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韩方如女士系姐弟、姐妹关系,与公司董事邱锡柱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邱言邦先生系母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宝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驻外办事处主任、中南区业务部经理、工程项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2012年4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韩宝胜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许娅南,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公司北京业务部主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许娅南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韩长青,男,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曾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营养与资源研究所工作,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韩长青先生为韩每如女士的配偶,韩每如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韩方如女士、韩真如女士系姐弟、姐妹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郑仁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专科学历,乡企工程师;历任公司北京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郑仁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邱言邦,男,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汉族,毕业于加拿大Simon Fraser University,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公司证券部,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青岛安胜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安汇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邱言邦先生为韩真如、邱锡柱夫妇之子,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杨金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自2004年至今,历任公司北京办事处行政文员、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杨金萍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何良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华东业务部主管、市场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汇沅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何良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周小凡,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3年起历任公司制管车间段长、总经办副主任、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筹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现任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
周小凡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2000年7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计统科科员、综合科主管、财务部成本核算主管、财务部往来账主管。2012年1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刘群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纪晓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先后就职于股份公司总经办、证券部,2011年5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部长。并兼任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纪晓菲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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