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拆借利率,中国隔夜拆借利率
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 年正式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十年来,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Shibor 已经成长为我国认可度较高、应用较广泛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之一。
首先,Shibor 基准性明显提升,比较有效地反映了市场流动性松紧。短端Shibor 与拆借、回购交易利率的相关性均在80%以上,并维持较窄价差,其中隔夜Shibor 与隔夜拆借、回购交易利率的相关性高达98%;中长端Shibor 得益于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壮大,基准性也有显著增加,Shibor3M 与3 个月同业存单发行利率的相关系数高达95%。
其次,Shibor产品创新取得进展,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目前Shibor 已被应用于货币、债券、衍生品等各个层次的金融产品定价,部分商业银行也依托Shibor 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转移定价(FTP)机制,金融体系内以Shibor 为基准的定价模式已较为普遍。
再次,Shibor 与实体经济联系日趋紧密,越来越多地发挥了传导货币政策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通过Shibor 挂钩理财产品、Shibor 浮息债、非金融企业参与的Shibor 利率互换交易等渠道,Shibor 较好地将货币政策信号传导至实体经济,并随着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完善,进一步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Shibor 的创设借鉴了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等国际基准利率。2012 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后无担保拆借市场规模有所下降,以及部分报价行操纵Libor 报价案件等原因,国际社会开始着手改革以Libor 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
2017 年7 月,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宣布将从2021年起不再强制要求Libor 报价行开展报价,届时Libor 可能不复存在,未来英国将逐步转向基于实际交易数据的SONIA(英镑隔夜平均利率)作为英镑市场基准利率。
另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例如欧央行、日本央行)采取了更加中性、多元的做法:一方面研究引入基于实际交易数据的无风险利率,丰富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允许存在多个基准利率;另一方面改革Euribor、Tibor 等基于报价的基准利率,引入瀑布法等混合方法,提高银行间拆借利率(IBOR)报价的可靠性和基准性。
比较而言,Shibor 在报价和计算方法上与Libor 类似,但在制度安排上更加注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具有较为明显的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报价监督管理。围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等核心基础设施打造的统一集中的银行间市场,是我国相比于国际上其他场外市场的独特优势。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交易中心作为Shibor 指定发布人,充分发挥其优势,密切监测Shibor走势与报价情况,督促报价行提高报价质量。2013 年,人民银行指导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并专门下设Shibor工作组,进一步加强对Shibor 报价的监督管理。
二是始终强调报价成交义务。鼓励报价行以真实交易为定价基础,并引入报价考核机制,按年对报价行予以考核并施行优胜劣汰,有效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
三是交易基础支撑不断拓展。2007 年至2016 年我国拆借市场交易量年均增幅达28%左右。2013 年推出同业存单以来,同业存单市场发展迅速,且均以Shibor 作为定价基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向纵深发展,Shibor 的交易基础不断拓展和夯实。
四是报价形成机制持续优化。2012年,Shibor报价行由16 家增加至18 家,并调整计算方式,由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调整为各剔除4 家,进一步扩大了Shibor的代表性。同时,通过优化调整报价发布时间,使Shibor 更好反映市场利率变化,增强其基准性和公信力。
Shibor是我国基准利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Shibor 的培育与发展关系到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关系到各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将组织自律机制和交易中心,认真总结Shibor 运行十年来的经验,密切关注Libor等国际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改革动向,进一步做好基准利率培育和完善工作。
一是加强Shibor 报价行在市场自律方面的表率作用,引导报价行继续加强财务硬约束,根据实际交易、资金成本以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定价。
二是进一步完善报价和考核机制,使报价利率与交易利率更为紧密结合。
三是继续开展Shibor 产品创新,有序扩大其应用范围,加强市场建设,稳步提升Shibor 代表性。
四是进一步发挥好Shibor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作用,为货币政策传导和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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