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城市发展集团供应链金融项目(菏泽城市发展集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助力首都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山东菏泽城市发展集团供应链金融项目,完善本市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山东菏泽城市发展集团供应链金融项目,构建以特大型都市运行保障为基础山东菏泽城市发展集团供应链金融项目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山东菏泽城市发展集团供应链金融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方向
一是支持商贸物流智能化发展项目。支持利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升物流自动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支持流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信息流、物流,促进实现物流标准化一贯化衔接、信息协同化共享,提高流通供应链协同运作效率和水平。
二是支持服务城市运行保障的商贸物流新模式示范项目。推进商贸物流转型升级,鼓励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多式联运等模式发展,支持绿色物流技术和模式创新应用。
三是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发展全程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冷链配送模式多元化创新发展。
四是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物流基地内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山东菏泽城市发展集团供应链金融项目;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自动分拣设备购置;1.2m*1.0m标准化托盘、标准化周转筐等标准载具及与其配套的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电动叉车、手持终端设备、GS1信息采集和处理设备、物流作业监控等物流设备采购;物流环保节能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冷链物流设备与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
(三)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申报流程
一是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是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二)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工作。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完成初审后,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通过复审、第三方评审、验收等程序对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咨询电话:010-5557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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