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央企信托-713号扬州江都非标集合信托(扬州信托投资公司)
(上接B6版)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A类央企信托-713号扬州江都非标集合信托,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A类央企信托-713号扬州江都非标集合信托,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A类央企信托-713号扬州江都非标集合信托,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诚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A类央企信托-713号扬州江都非标集合信托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诚信托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中诚信托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5.1.2 资产负债表
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国勇 财务负责人:沈树忠 财务部门负责人:陈健
5.1.3 利润表
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国勇 财务负责人:沈树忠 财务部门负责人:陈健
5.1.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国勇 财务负责人:沈树忠 财务部门负责人:陈健
5.1.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国勇 财务负责人:沈树忠 财务部门负责人:陈健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按照资管新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信托项目账面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该减值准备是出于对信托项目信用风险状况的谨慎性判断,并依据目前的业务情况进行的预估,故不代表委托人/受益人的实际损失。
6.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所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6.1.2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本期本公司将所有控股公司和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如下:
拥有被投资单位持股比率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无。
6.2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年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事项。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事项的明细资料
6.4.1 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的分类标准,本年度公司固有五级分类资产质量情况如下:
表6.4.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率按净值计算,与报送有关部门的统计口径一致。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3 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4.1.4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4.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
表6.4.1.5
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A类央企信托-713号扬州江都非标集合信托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 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一是标品信托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公司大力发展标品信托业务,截至2022年底标品信托规模达1689.34亿元,同比增长556.51%。近年来,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科学管理”为中心的基本原则,通过构建科学的投研体系,使客户持续获得稳定、卓越的投资回报,公司标品信托业务得到各界认可,先后荣获2021金融界领航中国“金智奖”杰出标品信托产品奖、2022第二届中国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行业“金誉奖”优秀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奖和2022金融界领航中国“金智奖”杰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奖等多项业内殊荣。
二是家族及保险金信托保持较快发展。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家族及保险金信托业务。2021年,家族及保险金信托业务规模同比增长超过200%;2022年,业务规模再次实现翻番。保险金信托业务切实加强与人保集团的业务协同,数量和规模持续取得突破。2022年5月20日,公司与人保寿险合作落地首单亿元保险金信托。2023年1月12日,公司与人保寿险合作落地的单笔保险金信托规模创历史新高。
三是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公司积极与大型央国企、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支持基建投资、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国企改革等领域。2022年,公司与中国中铁子公司中铁资本、中铁一局合作成立了通过产业基金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2022年中诚信托启程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研发设立了“2022年中诚信托浦江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绿色金融产品,用于支持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和海南省北门江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公司携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完成了对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制造企业的股权投资;公司还完成了对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期10亿元的投资,剩余40亿元的投资额度资金后续将陆续投放,有力推动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添央企改革发展的新能量,助力产业科技创新加速度。
四是多方式助力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进展。2022年,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支持浙江省长兴县美丽乡村建设。同时,公司持续运用慈善信托开展乡村帮扶,设立“中诚信托2022诚善·信托保障基金·和政乡村振兴慈善信托” 为和政县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重点户低收入群众续保防贫救助保险,保额合计4000万元,惠及6.5万余人。
6.4.2.5 本公司未发生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财产损失情况。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以不损伤第三方利益为首要原则,主要定价政策如下:(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指导利率及上下浮动范围确定贷款利率;(2)双方协议确定交易价格;(3)双方参照证券市场成交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4)根据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交易;(5)根据信托委托人指定价格进行交易;(6)根据原始投资额及持有期间的应获取的收益确定交易价格;(7)依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
关联方认定: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关联方。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6.5.2.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联营企业
表6.5.2.1
6.5.2.2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表6.5.2.2
6.5.3 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并完善。
6.5.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单位:万元)。
表6.5.3.3.1
6.5.4 本年度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其后续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表7.1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7.3 本年度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
2022年3月3日,取得《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刘子刚任职资格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2〕130号),核准刘子刚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4月13日,取得《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鑫任职资格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2〕255号),核准金鑫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22年10月25日,取得《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张健华任职资格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2〕700号),核准张健华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8.2.2监事变动情况
2022年12月21日监事会组织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副监事长辞职的议案》,同意袁管华辞去公司副监事长职务。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2年5月19日,取得《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王会妙任职资格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2〕343号),核准王会妙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8.3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情况
2022年1月19日,取得《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2〕40号),核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56,666,700.00 元增至人民币4,850,000,000.00元。
8.4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无。
8.5 报告期内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无。
8.6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事项
无。
8.7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无。
8.8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监管部门关于检查的整改通知情况
无。
8.9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
2022年3月3日,公司在《金融时报》公开披露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8.1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余额137.38亿元(≥2亿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231.87%(≥100%),净资本/净资产的比例为70.71%(≥40%),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8.11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2年,公司积极践行金融国企的使命担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充分发挥信托功能,服务实体经济;二是通过公益捐赠、资金引入、慈善信托等多种形式,落实定点帮扶与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三是开展特色公益活动,打造中诚公益跑品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四是推动绿色发展,设立中诚公益林,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绿色办公活动,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8.12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始终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夯实消保治理、消保审查、消保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保护、产品服务审查、投诉有效处理、消费纠纷化解、投资者教育及清廉文化宣传等工作,确保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的实效性,并能够按时将相关工作、活动的完成情况上报至上级部门。
消费者投诉处理。公司不断推进消费者投诉相关规章制度及机制建设,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投诉受理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在多个客户接触点公示客户投诉举报渠道(官网、投诉专线、400电话、投诉邮箱、意见箱、上门投诉、信件地址、中诚信托APP)方便投资者查看并监督举报。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公司对消费者投诉建立了台账,并进行了相应的统计分析。根据公司消费者投诉台账登记显示,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收到182起投诉。按投诉渠道分类:监管转办投诉124起;(其中投诉系统计件:20起,监管电话邮件转办不计件:104起)公司自收投诉56起;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转办投诉2起。按业务领域分类:贷款罚息类相关投诉业务36起;项目类投诉136起;其他类投诉10起;按投诉涉及地区分类: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地区。
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投资者教育已经成为公司面向投资者的常态化工作,根据年度消保工作宣传教育计划,公司定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教活动,全年线上活动12次、线下活动三次、内部培训教育2次,持续将投资者教育活动贯穿全年。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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