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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州市城投债权(林州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定融产品 2023年11月08日 18:12 9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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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我市人民法院河南林州市城投债权了解到,红旗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河南林州市城投债权的四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郭某,男,61周岁,林州市合涧镇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11月19日被抓获,2015年1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4月期间,郭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林州市红旗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5500元,涉及32人,37笔,领取手续费41170元;除公司统一兑付外,郭某自筹资金向储户兑付完毕,并将所涉集资群众的存款手续收回,后上交公安机关扣押。鉴于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郭某已自筹资金向集资群众兑付且退缴所得的手续费,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2017年1月13日,我市人民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1170元予以没收。

  

  路某,男,64周岁,林州市横水镇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11月18日被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4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份以来,路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林州市红旗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省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州市脑血管医院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42650元。2017年2月27日,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所得好处费43735.24元予以追缴。

  

  杨某,女,55周岁,林州市河顺镇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12月14日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5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份以来,杨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林州市红旗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6500元,涉及28人,37笔;未兑付金额351500元,涉及27人,36笔;领取手续费38561元。鉴于杨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杨某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2017年3月14日,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8561元,予以没收。

  

河南林州市城投债权(林州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马某,男,42周岁,林州市横水镇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5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份以来,马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林州市红旗渠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0540元。鉴于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马某庭审中认罪、悔罪,系初犯,且已向储户兑付部分存款,可酌情从轻处罚。2017年3月30日,我市人民法院判处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0739.55元予以追缴。来源:红旗渠网 林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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