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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新农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01-08政府债定融(龙泉驿新农村建设名单)

定融产品 2023年10月10日 01:15 102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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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23年1月

文章来源:清控伟仕咨询

作者:合规部

清控伟仕咨询

投融资新规简析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和管理成都市龙泉新农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01-08政府债定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3.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碳中和新规简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 关于印发《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的通知

投融资新规简析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文号:发改环资〔2022〕19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8日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要内容

近年来成都市龙泉新农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01-08政府债定融,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取得积极成效,处理能力快速增长,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主要针对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文件亮点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2、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科学确定污水处理标准规范。高质量推进厂网建设。3、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强化处理设施共建共享。4、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缺水地区的建制镇,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5、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推进专业化运维。鼓励以县域为单元,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实施专业化管理,确保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强化全过程管控。严禁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等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6、合理制定和调整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具备条件的可参考所在县城水平制定收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能覆盖合理运行成本的,地方政府应予以适当弥补。7、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边境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好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相关的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当地居民通过以工代赈、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

2.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7号令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9日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时效性: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文件亮点

1、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2、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下同)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工代赈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3、以工代赈计划是指使用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的专门计划,包括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可分年度或分专项安排。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以工代赈计划工作总体要求,组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建议计划草案。5、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包括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6、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等有关规定管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管理。7、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8、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9、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实施一批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主要用于统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一批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发放劳务报酬,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任务形成合力。10、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11、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过程中,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一)单位基本支出成都市龙泉新农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01-08政府债定融;(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四)偿还债务和垫资;(五)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六)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七)其他与以工代赈项目无关的支出事项。12、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充分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筹措方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可统筹符合规定的其它渠道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对于带动其他渠道资金较多的以工代赈项目予以优先支持。13、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14、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5、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16、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17、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

3.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邮政局 矿山安监局 药监局

文号: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9日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要内容

当前,机器人产业蓬勃发展,正极大改变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拓展,决定开展“机器人+”应用行动。为保证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件亮点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较2020年实现翻番,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行业应用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机器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聚焦10大应用重点领域,突破100种以上机器人创新应用技术及解决方案,推广200个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建设一批应用体验中心和试验验证中心。推动各行业、各地方结合行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机器人+”应用创新实践。搭建国际国内交流平台,形成全面推进机器人应用的浓厚氛围。2、深化重点领域“机器人+”应用。经济发展领域: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社会民生领域: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3、增强“机器人+”应用基础支撑能力。构建机器人产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机器人+”应用体验和试验验证中心,加快机器人应用标准研制与推广,开展行业和区域“机器人+”应用创新实践,搭建“机器人+”应用供需对接平台。4、强化“机器人+”应用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各地方将机器人应用推广作为科技创新、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方向,统筹政策、资金、资源予以支持,加大对机器人创新应用的投入力度。鼓励央企、国企开放机器人应用场景,建立容错机制,支持企业首购首用。

4.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文号:国乡振发〔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成都市龙泉新农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01-08政府债定融(龙泉驿新农村建设名单)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农民参与机制,激发农民参与意愿,强化农民参与保障,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根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南。

文件亮点

1、涉及村庄规划、建设、管护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应由村党组织提议,经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及时公开决议和实施结果。2、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采取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吸纳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3、对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等技术要求简单的村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开展建设。对等级公路、规模性供水、仓储保鲜、清洁能源、通讯网络、污水垃圾处理等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设施项目,应由符合资质的主体承接,优先聘用本地农民或通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农民参与建设。4、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在深入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运营企业管护责任的同时,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支持农民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责任,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村民委员会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代管。户属设施由农户承担管护责任,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或者社会力量提供社会化服务。5、创新乡村建设政府投入机制,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由“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由“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

碳中和新规简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文号: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要内容

能源电子产业是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融合创新产生并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是生产能源、服务能源、应用能源的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的总称,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以下统称光储端信)等领域。随着全球加快应对气候变化,“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低碳化、生产消费信息化”正加速演进。能源电子既是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能源生产、存储和利用的物质基础,更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中坚力量。为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从供给侧入手、在制造端发力、以硬科技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文件亮点

1、发展目标:到2025年,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立。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技术融合应用加快推进。能源电子产业有效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应用,成为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力量。 到2030年,能源电子产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形成与国内外新能源需求相适应的产业规模。产业集群和生态体系不断完善,5G/6G、先进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广泛应用,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能源电子企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能源电子产业成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力量。2、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系统谋划能源电子全产业链条,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需求的适配性。鼓励以企业为主导,开展面向市场和产业化应用的研发活动,扩大光伏发电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等智能化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能源电子重点领域深度融合,提升新能源生产、存储、输配和终端应用能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清洁能源与节能降碳增效、绿色能源消费等高效协同。3、把促进新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硅能源、氢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电子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形成动态平衡的良性产业生态。引导太阳能光伏、储能技术及产品各环节均衡发展,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领域重点突破,锻造产业长板,补齐基础短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4、在能源电子领域支持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等研发创新平台,推动产业基础研究,加大低碳零碳负碳等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力度。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构建多层次联合创新体系,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形成技术创新攻坚合力。鼓励地方围绕特色或细分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形成差异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加强能源电子创新人才体系建设。5、加快智能光伏创新突破,发展高纯硅料、大尺寸硅片技术,支持高效低成本晶硅电池生产,推动N型高效电池、柔性薄膜电池、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规模化量产能力。6、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研究突破超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7、面向新型电力系统和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电动机械工具、电动交通工具及充换电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终端应用,开展能源电子多元化试点示范,打造一批提供光储融合系统解决方案的标杆企业。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培育形成一批能源电子产业集群,提升辐射带动作用。8、加快能源电子技术及产品在工业、通信、能源、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应用。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9、采用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推动能源供应多样化,提升能源电子产品在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水平。10、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及质量管控系统。11、研究建立能源电子产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匹配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能源电子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度。12、推动完善光伏发电等价格形成机制, 研究制定储能成本补偿机制,提高新能源投资回报率。

2. 关于印发《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的通知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号:环办科财函〔2023〕11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征集并筛选成都市龙泉新农投资2023年债权资产01-08政府债定融了一批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编制形成《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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