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开城投2023年企业信用资产交易项目(成都经开投资集团)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成都经开城投2023年企业信用资产交易项目,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衢州市政府、金华市政府批复实施。实施机构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衢州市综合交通发展保障中心和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成都经开城投2023年企业信用资产交易项目,受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成都经开城投2023年企业信用资产交易项目,衢州市综合交通发展保障中心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起点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上镜村东北侧,顺接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城区段,路线起点桩号为K143+650,于新塘里村附近设置婺城服务区后进入衢州市龙游县境内,分界桩号为K151+678。设置桥梁上跨衢宁铁路后进入隧道路段,于隧道内进入衢江区,龙游县衢江区分界桩号为K177+897。于青塘村西南侧设置后溪互通接S319省道,向西经张村南,江泽垄村南后进入江山市境内,衢江区江山市分界桩号为K216+200。路线进入江山市后,于上余工业区北侧山头设置江山东互通接S319省道,上跨黄衢南高速并设置四都枢纽与之连接,设置江山北互通接迎宾大道西延,布设江山西互通连接S324省道。于郭丰坞村附近布设江山西服务区,于塘沿村东侧设置贺村西互通连接G205国道,于东陈村附近设置江山工业区互通接 G205 国道。至贺青村附近出省界,路线终点桩号为 K265+787,路线全长122.137km,其中金华市境内8.028km,衢州市境内114.109km。
本项目全线设桥梁30636m/90 座(包括互通主线桥),左线隧道13 座,长度 10.93km,右线隧道共 13 座,长度 10.784km,13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枢纽式互通2处,一般互通11处)成都经开城投2023年企业信用资产交易项目;养护工区 1 处,服务区 3 处,匝道收费站 11 处。全线土石方挖方 2747.003 万立方米(不含隧道挖方),填方 1542.453 万立方米;路基防护 78.4604 万立方米,路面3758.86 千平方米;占地 1158.962 公顷,拆迁建筑物 487154 平方米。互通连接线 6 条,连接线总长度为 21.827km。
本项目道路等级为高速公路。全线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项目起点至江山东互通(黄衢南高速附近)采用设计速度 120km/h,江山东互通至本项目终点采用设计速度 100km/h。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约328.265亿元,建安费约180.703亿元。其中金华段估算总投资约14.758亿元,建安费约8.16亿元;衢州段估算总投资约313.507亿元,建安费约172.542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由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成都经开城投2023年企业信用资产交易项目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50%,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收费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2.4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申请。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独立申请的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以2021年年报为准,下同),净资产在114.9亿元[1]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可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以2021年为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328.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1.5其他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6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具有一条尚在运营的主线里程6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联合体申请的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2.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以2021年年报为准,下同),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114.9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联合体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可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以2021年为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328.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2.4商业信誉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2.5其他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6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联合体牵头人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具有一条尚在运营的主线里程6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4)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不低于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5)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前须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的,招标人不接受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资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1。
提出投资申请的时间、方式:潜在投标人须于2023年 3 月 27 日10:00时至2023年 3 月 31日17:00时,将投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的清晰复制件一套发送至邮箱896805088@qq.com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并将原件寄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将通过邮件回复的方式进行确认。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15538351220。寄送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中路2号 。
5.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3年 3 月 27 日起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可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
5.4以联合体方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相关手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5月10日 9 时 00 分,线下递交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A座 5楼开标室, 具体开标室查看5楼大厅电子屏幕信息)。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前未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qz.gov.cn)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衢州市综合交通发展保障中心
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中路2号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70-3032010
招标代理:
地 址:
联 系 人:
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写字楼1306室
姜先生
联系电话:
15538351220
日 期:
2023年 3 年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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