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债权(滨州市债务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山东滨州市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债权,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与滨州海能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海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宏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富”)以及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湾锂业”)签订《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滨州海能、宁波宏富将其控股的金海湾锂业委托鲁北万润全权经营管理。
● 本次签订委托管理事项为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可能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供需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等因素,导致托管企业经营成果不达预期。同时,若金海湾锂业在托管期间经营成果未达目标,则不足部分需由公司按协议约定金额补足,即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公司可能承担亏损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发挥各方优势,提高金海湾锂业资产运转率,改善公司经营效益,实现营业利润的稳步增长,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与滨州海能、宁波宏富以及金海湾锂业于2022年12月30日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滨州海能、宁波宏富将其控股的金海湾锂业委托鲁北万润全权经营管理,委托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滨州海能、宁波宏富以及金海湾锂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滨州海能
(二)宁波宏富
(三)金海湾锂业
注:已审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在金海湾锂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由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本次定价中的收益分配起算金额按照金海湾锂业2021年净利润、2022年1-10月净利润的平均值进行预估,最终确定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托管期限实际天数/365天;补足价款金额按照收益分配起算金额,加金海湾锂业年度折旧、工人工资、财务费用等进行预估,最终确定金额为人民币12,179.13万元*托管期限实际天数/365天为限;蒸汽、电价格的定价原则与金海湾锂业之前的定价原则一致。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山东滨州市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债权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管理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滨州海能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宏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丙方(托管企业):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委托管理标的与期限
1、委托管理标的为金海湾锂业的经营管理权,托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计算托管收益金额。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为托管交接、试运行期,乙方在交接、试运行期内对托管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资产进行盘点。
(三)委托管理内容
1、职责定位
托管期间,金海湾锂业的章程和董事、监事、经理保持不变。由鲁北万润组建经营管理团队,并经金海湾锂业及其现有股东(包括金海湾锂业现任经理)充分授权(包括由鲁北万润指定的人员担任执行总经理),实行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托管企业人、财、物和产、供、销等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金海湾锂业的印章管理,由金海湾锂业、鲁北万润各委派一名人员共同管理和记录印章使用的具体信息。
2、固定资产投资
(1)托管期间,涉及企业大额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金额≥500万元)的技改、扩建等项目,由鲁北万润报甲方审核,甲方指定联络管理部门,资金由企业经营流动资金中提供,鲁北万润组建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实施。
(2)日常生产运营中小额技改投资项(投资金额〈500万元),由企业管理团队按内部控制程序研究决定,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四)收益分配
1、在乙方托管期间届满后,由托管企业聘请经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国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认经营成果。其中,就2023年1月的经营成果,托管企业的折旧、员工工资、财务费用按照托管期限实际天数进行折算,托管企业的其他收入、成本及费用,按照其发生时点是否在托管期限内确定是否计入经营成果。
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收益分配起算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托管期限实际天数/365天(以下简称“收益分配起算金额”)。托管期限内,如托管企业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超过收益分配起算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丙方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3、托管期限内,如托管企业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不足人民币收益分配起算金额,则不足部分由乙方向托管企业补足,为避免异议,乙方向托管企业支付的补足价款金额以人民币12,179.13万元*托管期限实际天数/365天为限。
4、托管期间,蒸汽、电价格执行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下属子公司统一定价。
5、下列情况下,收益分配起算金额进行调整:
(1)如果发生员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群众性事件,由各方协商处置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据各方责任在收益分配起算金额中扣减;
(2)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产损失,应在收益分配起算金额中扣减;
(3)在环保设施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由于环保指标不达标等造成的经营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资金周转安排
1、托管期间,托管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封闭运行,不纳入甲方资金统管范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净现金流,仅用于托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鉴于托管企业现阶段产能1万吨/年,且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处于停工状态,后续恢复生产需对设备进行检修、清理,并将流程进行物料填充,及为保障生产准备原材料等,后续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由乙方解决,以满足正常生产要求;如托管期内托管企业向乙方、乙方控股股东万润新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销售产品的,乙方、乙方控股股东万润新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预付不低于2亿元的货款。该等预付货款应当用于托管企业的日常运营,乙方及托管企业应就该等预付货款设立银行共管账户,该等货款的收付及使用均通过该共管账户进行。
3、经营费用:托管期间,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等费用由托管企业承担。
(六)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权利与责任
(1)对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稳定和廉洁从业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2)监督企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对托管团队的重大生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进行审计;
(3)托管期间,甲方需全力配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做好干部及员工的思想工作,并尽力提供和保障企业有稳定和宽松的内外部经营环境;负责企业外围经营环境的改善,全面负责托管企业的外协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对托管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
(4)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将本协议约定委托乙方管理的企业再委托给第三方管理。
2、乙方权利与责任
(1)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及实施托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法经营;
(2)乙方应对因其违法管理及重大经营失误造成托管企业损失承担与过错程度相对应的责任,且对托管企业的财产无任何形式的处置权;
(3)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责任,不得部分或全部将企业交由第三方经营管理;
(4)托管期间,对托管企业按照组织机构扁平化和人员精干高效的管理原则,进行机构优化设置,优化离岗人员交由甲方妥善安置;托管期间,应确保员工的“五险一金”按照地方标准足额及时缴纳,保证在册员工年人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工资水平;托管期间,企业名称、法人和经营性质及范围不改变,会计政策不改变,如需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托管期间,执行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对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全面负责;托管期间,乙方及其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应建立和完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监管制度和流程,确保采购和销售价格公允透明,产品销售价格参照上海有色金属网、百川盈孚网两网均价执行。
(七)其他主要条款
协议还对债权债务与纠纷处理、协议终止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分析
1、必要性分析
本次受托经营的主要目的是锁定部分公司2023年生产所需原材料碳酸锂的保供量。如委托管理方案最终得以实施,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在磷酸铁锂产业的整体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2021年以来,受益于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市场碳酸锂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状况,导致碳酸锂价格短期内涨幅较大。随着后续碳酸锂供应增加、碳酸锂供求关系趋稳、锂电池回收技术进步等相关因素影响,若未来碳酸锂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托管企业的经营成果目标不达预期。
(2)原材料供应风险:托管企业生产碳酸锂的主要原材料为锂精矿,随着2020年四季度市场需求开始逐步复苏,锂精矿市场价格亦大幅上涨,产品供不应求,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供应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供货渠道发生重大变化或交 付期延长,可能会对托管企业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路线变化风险: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行业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钠离子电池材料、氟离子电池材料、以硫基正极材料为代表的新一代材料也在加速研发,未来技术革新将使单一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因此,若未来动力电池主流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如其它电池材料在安全性、生产成本上得到本质改善、新一代材料研发有突破性进展等,碳酸锂未来的市场供求环境将面临较大挑战,可能影响托管企业的经营目标达成。
(4)财务风险:若金海湾锂业在托管期间经营成果未达目标,不足部分需由公司按协议约定金额补足,即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公司可能承担财务亏损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刘世琦、李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接受滨州海能、宁波宏富的委托,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全权托管金海湾锂业的经营管理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委托经营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事项是正常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战略,能够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刘世琦、李菲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书》;
(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各位董事及监事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2年12月28日送达全体董事以及全体监事。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刘世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世琦先生个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陈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艳红女士个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陈虎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世琦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张居忠先生、王光进先生、陈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居忠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王光进先生、张居忠先生、刘世琦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光进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光进先生、张居忠先生、刘世琦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光进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居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聘任刘世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熊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柴小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高文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其中,高文静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刘世琦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熊健先生、柴小琴女士、高文静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电话:0719-7676586
传真:0719-7676586
邮箱:wanrun@hbwanrun.com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熊健先生
熊健,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业工程管理专业,高级质量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9年10月,任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IE设计科主任;2009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质量部长;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20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郧阳工厂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柴小琴女士
柴小琴,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06年6月,任东风贸联发展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任十堰天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历任湖北双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部长;2012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小琴女士通过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35股,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高文静女士
高文静,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金融工程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年9月至2015年8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助理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文静女士通过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43股,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2年12月2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选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黄洋先生任期届满,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拟推举陈艳红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16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万润郧阳工厂一楼四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
至2023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12日 上午9:00一17:30。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月12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请出席者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并在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联系电话:0719-7676586
传真:0719-7676586
电子邮件:wanrun@hbwanrun.com
邮政编码:442500
联系人:万润新能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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