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类型,劳动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辞退员工”虽然是企业与员工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辞退一些不适应公司发展或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也是企业降低用人成本,改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企业效率的方式之一。
辞退员工会对在职员工的心理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甚至认为企业对辞退员工的处理很容易也发生在自己身上。而且,辞退员工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也会有法律风险。因此,不仅企业需要谨慎辞退员工,如何合规合法合理地辞退员工也是HR必备的技能之一。
规范建立及执行企业辞退员工流程
其中有一些需要特别的注意的地方:
1.企业最终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后,HR要收集辞退该员工的证据。人力资源部要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并予以固化,争取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关于面谈需要确定主谈人员,不同的企业可能选派不同的人去和员工谈辞退。部分员工被辞退可能会对部门主管产生怨恨,认为是部门主管要开除他,建议安排HR和被辞退员工谈。
3.企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最佳策略是将辞退员工变成员工辞职。
1)对于严重犯错等过错而被辞退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可以让员工意识到辞退对其接下来职业生涯产生影响为由,让其辞职。
2)对于不适合企业发展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除了上述办法外,还承诺按照辞退给予补偿,从而引导员工辞职。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合法解雇员工,依法赔付?
一、法律规定有三种符合辞退的情形:
1.过错性辞退
辞退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有合法的违约条款的话,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
(1)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劳动关系无法进行下去,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严格的要求:
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比如之前的万达裁员,就是此类。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经营状况,确保自己的生存能力,度过当前的难关,这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
二、企业涉及非法解雇员工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试用期内,企业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聘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可能有违法风险的情形及应对建议
1)企业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往往也会被认定非法解雇。
建议:企业站在尊重的立场上,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往往被认定属于提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很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建议:协商解除的纸质资料一定要存档,比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司规定接受的处罚等;企业赔偿金额计算,按劳动法规定少算,当时员工可能妥协同意,但仍有事后追偿的风险,企业应知晓。
辞退员工可能给企业带来有形的(离职补偿甚至劳动仲裁等)和无形的(对在职员工的影响以及对企业市场形象的伤害)的影响。企业对于能不“枪毙”的员工尽量不“枪毙”,能不辞退的员工尽量不辞退。当然,企业如果经过充分论证后仍然认为必须要辞退该员工,则坚决辞退,但一定要注意法合规性,规避风险。
本文源自:知乎(人力资源管理-K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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