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见问题文章正文

续贷申明,续贷申明怎么写200字

常见问题 2023年05月23日 01:48 82 admin
理财顾问联系方式

近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5月底前全面排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抓紧出台压缩商业承兑期限措施,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更重磅是……

1

商业承兑被“限制”!最长6个月!

国务院最新消息!

国务院总理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

会议重点:

1、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免收罚息。

2、 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

3、 抓紧出台压缩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的措施。

关于商业汇票,其实早在去年就提到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以减轻企业占款压力。

随后,今年发布商业汇票承兑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

“承兑汇票”被叫停!

网友纷纷喊话:全面取消!

之前,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其中指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网友纷纷喊话:全面取消承兑汇票!

更有一位民企老板在网上呐喊:中小企业的危机不是疫情,而是被大企业长期严重拖欠货款。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小企业来说,确实是一大利好!虽说不能全面取消商业汇票承兑,但是大大缩短了承兑的期限。

另外,要求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可以让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得到根本缓解。

3

什么是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有何风险?如何防范?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承兑汇票

概念: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续贷申明,续贷申明怎么写200字

承兑对象:银行承兑。

签发对象: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签发人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见票无条件支付。

二、商业承兑汇票

概念: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可以向银行贴现,也可以流通转让。

承兑对象:由 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签发对象: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购货企业承兑。

签发人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可拒绝支付,将汇票退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

三、为啥企业不喜欢收商业汇票?

1、变现难

商业汇票必须等到承兑到期后才能承兑,影响企业的资金流。

2、贴现难

商业承兑汇票一般是企业承兑,其贴现较银行承兑汇票难度大,不容易被接受。

3、贴现成本高

企业在汇票到期之前,将汇票背书后上交银行贴现,银行将汇票金额,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为企业实际得到的金额。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实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利息

4、流转难

续贷申明,续贷申明怎么写200字

背书转让难,下游供应商一般很难接受商业汇票,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

5、到期不能兑付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付款,即使付款人银行存款不足,银行见票也要无条件支付,风险极小,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承兑付款,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承兑到期后承兑企业不能兑付的风险较高。

四、中小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如何防范风险?

1、审查出票日和到期日

出票日和到期日的时间差越大,则意味着贴现时所支付的利息越多。而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期时间越长风险也越大,因为客户未来的商业信用无法预期(市场风险、经营风险)

2、审核承兑人信息

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要审核承兑人是银行还是财务公司,对于财务公司承兑的要慎重选择。

安全性:银行承兑>财务公司承兑>企业承兑

3、审核票据是否可以背书转让

禁止背书转让限制票据的流转性

4、审核背书人信息

背书人名称应是与企业交易的对方公司,万一票据到期不能兑付,可以向前手追索。

5、票据到期后无法承兑,要及时行使追索权

要注意追索权时效性 :

《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 本文由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整理发布,来源:财务第一教室,梅松讲税,会计圈那点事儿,转载请注明。

标签: 续贷申明

发表评论

鑫投网 如有事宜请发送到:10048342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