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鑫一号-开达投资应收债权资产2023年产品(安鑫达供应链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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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6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YAOLIN WANG(王耀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安鑫一号-开达投资应收债权资产2023年产品;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安鑫一号-开达投资应收债权资产2023年产品;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安鑫一号-开达投资应收债权资产2023年产品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珏玮 李嘉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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